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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律师哪里找,阅文集团回应“新合同”风波 律师详解三大焦点问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4 03:32:47

来源:中国经营报

继吴文辉核心团队出走,阅文集团(00772.HK)新管理团队随即陷入“新合同”风波。

针对部分作家对新合同的质疑与“断更”,5月6日下午,阅文集团举行首场作家恳谈会,针对最受关注的“著作权”条款、付费免费模式、作家相关福利,阅文集团方面进行了一一回应。

不过阅文集团方面没有透露参加首场恳谈会的作家名单和人数,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阅文集团方面表示,接下来会视情况组织多场恳谈会,“免付费模式由作家选择,阅文集团将在一个月内推出新合同”。

在业内人士看来,作家与阅文集团的根本分歧还在于免费与付费模式之争。一位业内长期观察人士则坦言,这意味着吴文辉团队建立的旧网文帝国秩序的崩坏。“新的变化就要来了,新旧体制的冲突现在才只是开始。”

尽管阅文集团方面针对焦点问题没有回避,但多位不愿具名的网文作者向记者表示担忧:“掌握在作者手中的话语权非常有限。”

针对作者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针对阅文集团方面对焦点问题的回应进行了释疑。

《中国经营报》:针对外界普遍关注的著作权,阅文集团新任CEO程武回应称,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著作人身权,是作者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权利,属于作家独有。阅文集团绝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分享或获取这种权利。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究竟有和不同,作家如何行使相关权利?

赵占领: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4种权利,而财产权包括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等13种权利。

两者区别有很多,首先是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其次是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

两者所受的限制也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中国经营报》:阅文集团称作家和平台是合作关系,合同中的“聘请”字眼表述不当。对于作家,“合作”和“聘请”的关系有何不同,与此对应的权利和义务有何不同?如果双方关系是合作而非聘请,是否意味着作家并不享有“五险一金”?

赵占领:“聘请”一词容易被理解成聘用,容易把作家与平台的关系理解为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进而受到劳动法规的约束。而合作关系则明显不同,主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如果建立劳动关系,阅文集团需要依法缴纳社保,安排员工加班还需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依法进行,而合作关系主要依据合作协议约定处理相关问题。

《中国经营报》:此前有作者提出新合同部分条款构成侵权,是否存在?下一步双方协商解决的关键点是什么?

赵占领:合同中对版权、授权等网文核心问题的条款谈不上是对作者权利的侵犯,虽然在作者看来不尽合理,但并不违法,因为合同需要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才能签署,对于相关条款不满意,作者可以选择不签署。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平台方基于庞大的用户量拥有更强的话语权,所以在合同条款的签署上也更具备优势。如果作者不具备很大的市场号召力,就没有太多谈判的能力,自然议价能力也比较弱。签署这样的协议,其实就是由双方的市场地位所决定的。

本报记者 李立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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