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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找刑事合规律师,企业刑事合规问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21:12:14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起源于美国,已逐渐具有全球化的趋势。中国对企业合规问题日益重视,但是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仍然属于制度空白。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而言,民营企业的整体规范性较差,且具有脆弱性,刑事法律在控制犯罪和保障企业生存方面均呈现出不足之处。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企业刑事法治理的重要性愈发突显,企业刑事合规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的焦点。广义的企业合规泛指企业对法律规则的遵守,而狭义的企业合规概念,所称的企业刑事合规是指企业为应对刑事风险建立的内部合规计划。

中国的经济体系具有特殊性,企业的种类较为复杂,根据企业资金主要来源的不同性质,大体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其中,民营企业的数量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是中国市场经济成熟发展的第一支柱。

然而,民营企业的刑事问题较为严重,特别是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内部的管理秩序和刑事合规意识较差,使得民营企业犯罪案件频发,这些案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极大,而民营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缺乏便是企业犯罪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中国对企业的合规建设逐渐加强,开始强调在国有企业的行政治理中引导企业建立合规计划,但是民营企业的合规建设,特别是刑事领域的合规,仍然处于制度空白的状态。对此,域外既有的刑事合规制度及其发展中的理论争议将会给我们一定的启发。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审视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呈现复杂化趋势,一些国家开始将一部分的司法监管责任转 移给企业,要求企业通过建立合规计划的方式实现犯罪的自我发现、自我调查、自我预防。域外建立的刑事合规制度,以推动所有企业建立刑事合规计划为目的,基本可以分为两个组成部分: 第一,刑事法律对企业构建刑事合规计划的激励; 第二,有效企业刑事合规计划的内涵。刑事合规制度涉及的争议问题在各国、各类型企业的治理中普遍存在。因此,该制度需要在审视中发展,在理论质疑声中完善。最终达到即使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企业也能尽早发现、及时自首、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犯罪带来的社会损害的目的。

摘自《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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