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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去哪儿找,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应知应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07:15:47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90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三、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五、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2018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七、“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八、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九、“两个不发生”是指什么?

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十、“一降两升”是指什么?

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

十七、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什么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十九、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全面负责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十、广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哪几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侦查打击协调组、执纪监察协调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组、宣传工作协调组和法律协调组。

二十一、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二十二、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二十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二十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二十五、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二十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二十七、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二十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十九、“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三十、“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三十一、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三十二、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三十三、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三十四、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十五、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三十六、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三十七、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三十八、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三十九、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四十、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四十一、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是什么?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十二、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

四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有哪些?

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开通互联网举报平台等。

四十五、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四十六、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或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三是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四十七、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四十八、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四十九、“扫黑除恶”斗争由来是什么?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础“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础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之后,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五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五十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是在哪一个会议上提出的?

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

五十二、当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握的“时”、“势”、

“责”中,“时”是指什么?

从专项斗争的“时”看,2019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将进入中间阶段,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要自觉把专项斗争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专项斗争的牵引、辐射作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五十三、当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握的“时”、“势”、

“责”中,“势”是指什么?

从专项斗争的“势”看,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涉黑涉恶问题呈现出新特点:一是有的黑恶势力公开砍杀打斗、划分地盘、收取保护费等“硬暴力”明显收敛,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企图瞒天过海。二是有的黑恶势力从传统行业领域向金融、网络等新兴领域延伸触角,企图利用法律空白点、监管盲区,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有的黑恶势力以“公司化”形式,将非法聚敛的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四是有的黑恶势力千方百计与个别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结成利益关系,企图寻求保护。

五十四、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明显”具体指什么?

经过一年来强大攻势,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明显”:(一)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三)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四)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夯实。(五)投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五十五、2018年12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视频会议总结的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八个坚持”是什么?

一是坚持学深悟透。二是坚持高位推动。三是坚持依法严惩。四是坚持除恶务尽。五是坚持夯实基础。六是坚持源头治理。七是坚持强化督导。八是坚持依靠群众。

五十六、2018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总结了涉黑涉恶问题呈现出新特点是什么?

一是公开砍杀打斗、划分地盘等“硬暴力”明显收敛,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企图瞒天过海。

二是从传统行业领域向金融、网络等新兴领域延伸触角,企图利用法律空白点、监管盲区,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以“公司化”形式,将非法聚敛的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

四是千方百计与个别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结成利益关系,企图寻求保护。

五十七、2018年12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视频会议对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是什么?

——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重头拳出击、穷追猛打,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

——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

——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务必做到除恶务尽。

——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要充分做好准备,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起诉、审判工作,确保黑恶犯罪依法受到应有惩处。

——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从政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转变,努力让各行各业都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

——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要把夯实根基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

五十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强调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将督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以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十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的重点督导内容是什么?

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六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规定,督导工作的起止时间是?

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会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在督导基础上,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各地区整改落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六十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规定,督导结果是作为什么的重要依据?

作为对被督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六十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规定,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要求是什么?

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要求督导组在深入排查摸底、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

六十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规定,对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如何处置?

对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督办。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六十四、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的主要督导对象是?

主要对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突出问题,直接下沉到县、乡、村进行督导。

六十五、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的督导方式有哪些?

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问询、案件暗访、案件评查、下沉督导、签字背书。

六十六、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中个别谈话的对象是哪些?

督导组将约谈相关人员,开展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为督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自然资源、建筑工程、农田水利、金融等监管行业负责人,随机选取法、检、公、司等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随机选取成员单位普通干部、群众和民营企业主、个体户开展谈话。

六十七、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中“签字背书”指的是什么?

对于涉黑涉恶案件为零、摸排线索为零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签字背书确认。

六十八、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六十九、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主要表现是什么?

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七十、各级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①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771-2892341;举报信箱:南宁市新民路34号公安厅(旧址)传达室;举报电子邮箱gxgasaohei@163.com。

③来宾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72-5319987;举报邮箱:lbsshce@163.com;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来宾市翠屏路199号(市公安局)3号楼611室,或直接到扫黑办举报。

④合山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72-8911558;举报邮箱:heshanshb@163.com;

合山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72-8913456;

合山市委组织部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72-8914949。

七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何处理?

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七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党委常委会议多久应听取一次本地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每季度。

七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对党政领导追责的情形有哪些?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一)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

(二)对黑恶势力犯罪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击不彻底,没有摧毁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打掉“保护伞”的;

(四)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移交,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上级党委和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查究的其他情形。

七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对公安机关领导追责情形有哪些?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工作领导不力、失职渎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和工作失职,导致辖区内黑恶势力坐大成势,被上级或异地公安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生效判决)打掉的,但能够主动发现,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的除外;

(一)对上级交办或者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隐瞒案情、弄虚作假、久拖不查、降格处理的,或者线索核查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再次发生影响较大的案件的;

(二)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帮助逃避打击处理或干扰、阻挠办案,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

(三)违反办案纪律、泄露案情,造成举报人、证人、办案民警等受到打击报复或影响案件侦办工作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追究的。

具有本条所列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对检法司机关领导追责情形有哪些?

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有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判不判、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行为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黑恶势力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以及有其他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枉法裁判等行为的,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七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领导追责情形有哪些?

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机构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行业扫黑除恶工作负领导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

(一)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黑恶势力线索置之不理的;

(二)未能及时发现管辖范围内涉黑恶犯罪线索,或发现后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的;

(三)应当配合而不配合办案部门查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配合不力的;

(四)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具有以上所列行为,构成违纪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便利条件、通风报信、纵容包庇、干扰阻挠办案、掩盖犯罪事实、开脱罪责,或以其他形式为黑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十七、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七十八、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⑨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七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如何强化协作配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立足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基础上,还要加强协作配合。在防范方面,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衔接,编织严密的防范网络,最大限度的压缩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在打击方面,各部门既要主动排查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又要支持和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评估作价、鉴定和资金查询、审计等工作。

八十、“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八十一、充当“保护伞”的形式有哪些?

在接受涉黑涉恶势力给予的“好处”和利益后,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涉恶势力横行乡里甚至逃避纪律法律制裁提供方便,是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形式。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地通报曝光看,尽管形式或明或暗,但“保护伞”的“操作方式”万变不离其宗。

——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协调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对相关涉黑涉恶人员“网开一面”,使其逃避应有处理或制裁。

——与涉黑涉恶团伙骨干结为“兄弟”或利用自身影响为其“站台”,提供便利。

——利用自己接触“内部消息”或举报信息的机会,为涉黑涉恶势力实施不法行为通风报信、提供关照,甚至成为其“内鬼内应”。

——不担当不作为间接助长涉黑涉恶势力。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虽然与涉黑涉恶势力没有直接交集,但因为习惯当老好人而不闻不问,或出于政绩考虑而粉饰太平,在扫黑除恶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客观上充当了“保护伞”。

八十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重点是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商贸集市、矿产资源等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以下问题:城乡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特别对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问题;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村、组干部)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脱贫攻坚、征地拆迁、“三资”管理等领域及其他方面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八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审判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审判机关要贯彻执行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方针,从严从重惩处黑恶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加强审判力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对已超审限案件要集中梳理、尽快办结。

八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检察机关要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法律监督,指导帮助完善证据。

八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要将侦查力量、侦查资源向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从组织领导、警力调配、技术手段、后勤保障、政策宣传、民警保护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撑。

八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异地执行刑罚。发动刑释解教人员检举揭发,主动跟踪线索落实情况。

八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宣传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媒体宣传报道方案,组织媒体采编人员深入掌握中央精神,把握好法律性、政策性问题,广泛宣传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大力营造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氛围。

八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1)宣传教育职责。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开展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及教育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防范治理职责。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堵塞社会治理漏洞,防止黑恶势力渗透,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3)协助打击职责。在本部门本系统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协助政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冻结、鉴定、评估、作价、拍卖、划拨等工作。

八十九、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如何规劝犯罪人员投案?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九十、专项斗争能否取得最终胜利,什么是根本保证?

专项斗争能否取得最终胜利,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威县人民检察院

编 辑 │ 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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