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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03:18:59

污水从洗菜池溢出,泡坏地板和家具

家中被污水浸泡,不仅屋内木地板全部毁损,连家具也没能幸免。业主一怒之下,将物业和开发商告上了法院索赔。近日,市中院审结了这起因高层住宅共用排水管道堵塞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王军(化名)在阜城西湖大道某小区2楼有一套住宅,因常年在深圳生活,该房屋装修后一直无人居住。2020年11月,王军接到楼下邻居电话,告知他家房屋漏水至一楼,他随即赶回阜阳。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查看后发现,公共管道堵塞等致使楼上住户的排污用水从王军家厨房洗菜池的下水管道中溢出。

随后,物业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清理,但由于王军家中一直没人,导致其房屋木地板、家具等长时间浸泡而受损严重。随后王军与物业公司确认,返水是公用部位下水管道堵塞及化粪池未及时清理所致。经评估,王军家财产损失为6万余元,他为此支出公证费、评估费、误工费共计1.6万元。

在王军看来,物业公司未按约定对公用部位的主下水管道及化粪池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致使返水至其室内,导致财产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王军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法院:物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

颍州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虽然物业对小区化粪池定期清掏、排污管网定期巡查、排污管网疏通清理,但出现堵塞,系其未完全尽到义务。此外,也不排除该楼栋3至18楼住户的人员向管道内倾倒垃圾。同时,王军长期不在家是造成木地板、家具等因长时间浸泡而受损的主要原因,故物业应承担10%的责任;房屋交付近10年,已超5年质保期,开发商不承担责任。颍州法院判决物业赔偿王军损失6000余元。

一审判决后,王军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小区公共排水管道作为小区业主共同使用部分,所有业主都应尽到合理使用义务,当管道被异物堵塞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又无法确认异物来源,应参照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责任承担原则来实现公平救济。

同时,物业应对小区公共设施及其运行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该案中公共下水管道的堵塞并非短时间形成,曾多次发生类似下水管道堵塞情况,可见物业公司未完全尽到排污管网定期巡查、疏通清理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堵塞排水管道异物的直接来源,也无法查明造成排水管道堵塞的直接责任人,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依据公平原则,认定以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为宜。

综上,市中院判决物业赔偿王军损失共计1.8万余元。

那么,本案中3至18楼业主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飞分析,房屋共用污水排水管道发生堵塞,各房屋分别排水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除行为人能够证实共用污水排水管道堵塞的后果不是其排水行为所造成的,均应当认定为存在过错。王军未将楼上业主列为共同侵权人,系考虑到邻里关系,放弃这部分权益。

王飞飞提醒,远亲不如近邻,为了大家的舒适居住环境,切勿随意往下水道丢弃垃圾;并应定期检查家中下水道是否堵塞,如有通水不畅或管道淤堵等情况,应及时对排水管道进行检查疏通;如果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应请物业定期关注排水管道的畅通情况,以免给自己和邻居造成困扰。

颍州晚报记者 汪文婕 实习生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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