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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找律师能调对方银行卡吗,拿欠款人的物品抵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00:32:02


【法律咨询】王先生咨询:乔先生几年前借了我15万元,按照借条约定早就应当归还了,乔先生一直推辞。前几天听朋友说,乔先生又开了一家超市,我也过去超市看了,其间碰见乔先生,他还是一直推辞不还钱,我越想越生气,这年头“欠钱的是大爷”,有钱开超市,没钱还钱,我想咨询,我可否直接从超市里拿走一些贵重的物品抵偿我的欠款。

【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律师分析】这里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术语,“私力救济”,是指当事人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自行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确立赋予了公民一定条件下的自我保护的权利,但相比于公力救济,私立救济容易被滥用,所以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必须是以必要为限度,同时还应当符合情况紧迫这一硬性要求,比如说,有客人到饭店吃饭,结账时发现没有带足够的费用,这个时候饭店是有权暂时扣留一定财物作为保障措施的,当然民法典也规定扣留后需要立即请求有关机关介入,以维护合法权益


具体到案情来看,乔先生欠钱不还的事情的确令人气愤,但王先生并不能直接去乔先生的超市拿东西顶账,私力救济必须是情况紧迫下的权宜之计,王先生并不符合这个要求。在没有经过乔先生允许下,王先生如果直接拿走超市物品,将涉嫌构成盗窃罪。


【律师提醒】王先生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进行救济,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财产保全乔先生超市物品,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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