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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找拆迁补偿律师,海口找拆迁补偿律师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00:16:02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不要小看征地公告这一个东西,其实征地公告对老百姓至关重要,因为征地公共的发布,就意味着政府要征收土地,从而对老百姓的权利义务也产生实际影响,所以如果在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能把征地公告撤销掉,就能从基本上动摇对方的征收的合法性,可以说是能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也鉴于此,往往在诉讼中能否对征地公告发起相应的诉讼程序就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其代理的一个案件告诉大家,通过对征地公告的确认违法,如何突破对方的防守,直捣黄龙,为当事人的维权胜利奠定基础!

案情介绍

家住海南省某市郊的刘先生,于2020年7月5日看到了行政机关发出的征地公告,刘先生的房屋坐落于征收区域内,当时房屋刚刚装修完,刘先生并不想搬,而公告内容却及其不合理,补偿远远弥补不了刘先生的损失,所以刘先生更不想搬了,那难刘先生权利就因一纸公告如何保护呢?赵先生开始咨询专业的律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最终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

海南胜诉:欺负老百姓不懂,征地公告不合理,律师一眼识破

律师风采

史律师代理案件后,于2020年11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行政机关辩解称《公告》是公示性告知文件,其本身只属于阶段性行为,对老百姓的权利义务不具有独立的实际影响和法律后果,不可诉。这样的辩解老百姓慌了,但史律师经验丰富,不会被影响,史律师思维敏捷的据理力争,在一般情况下,如行政机关所说,《公告》是对有关事项的告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但本案中案涉《公告》是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很明显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即为可诉行政行为。且《公告》有征收范围、户籍认定截止日、要求征收范围内停止房屋新建扩建、暂停核发有关行政许可、限期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搬离现场腾空房屋等一系列具体规定,很明显属于可诉行为。

最后法院采纳了史律师的代理意见进行了公正的判决,确认了行政机关所做的征地公告违法。而行政机关在此判决出了以后,也不得不再次坐会谈判桌前,最终与我们签订了对当事人有利的协议。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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