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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找动迁律师,徐州法制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23:40:38

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思祥 海涛 通讯员 绍峰)为促进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有效衔接,拓展农民群众维权途径,及时有效化解农民与农资企业之间矛盾纠纷,经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研究同意,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法律援助中心、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徐州市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这在我省尚属首家,将在试点总结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推广。

徐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自组建以来,秉承“砺剑护农、执法为民”理念,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农业执法示范标杆,在体制机制、装备保障、执法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成效明显。支队长王本奉介绍,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业合法权益,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服务宗旨。目前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相对独立,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只有行政处罚权,没有调解处置权。往往是依法处罚了制假售假者后,农民还要另外去打民事官司、索要赔款。此次成立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就是要着力解决农民维权难、维权累的现状,力争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一并解决农民维权赔偿问题,实现农业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

前期具体试点镇8个,分别为丰县宋楼镇、沛县大屯办事处、睢宁县李集镇、邳州市宿羊山镇、新沂市时集镇、铜山区棠张镇、贾汪区耿集办事处、经开区徐庄镇。在试点阶段,依托乡镇(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司法所,在原有农业执法、司法服务基础上,着力提升涉农领域法律维权服务能力。最终目标在市、涉农县(市)区两级设立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在乡镇综合执法局增设一名兼职的农业维权联络员。

据悉,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接到案源后,将安排执法人员对涉事企业或经营户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收集并固定涉案证据,对违法行为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市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选派相关人员帮助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关农业投入品或假劣农资的检验鉴定渠道,协助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

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孟滨介绍,调解协商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协助当事双方完成司法确认程序,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则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办理司法援助相关补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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