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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女律师当老婆,找女律师当老婆好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17:47:15

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行为。现实中诈骗的方式方法千奇百怪,8月17日松江公安分局荣乐东路派出所接到市民苏先生报警,称:自己上当受骗了。

原来某男子为了实施诈骗将自己的老婆送到苏先生面前,苏先生误以为该同事为单身然后和其交往。在男子和其妻子的双重配合下让苏先生买衣服、带她吃饭,一共诈骗5000元。诡计得逞后女子拉黑了苏先生然后离职消失,得知不对的苏先生立即报警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实施诈骗把老婆介绍给同事当“女友”,夫妻两携手诈骗


接警后公安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去年11月,苏先生在一家企业上班期间认识了丁某。丁某得知苏先生被家里催婚而且想要快点找一个女朋友时提出自己认识一些女孩子可以给他介绍,于是丁某将自己妻子的微信号给了苏某。和苏某交往过程中丁某妻子一直以买衣服等理由向苏某借钱,而且还称:我是那种花男人钱的女人吗?于是苏先生前前后后借给丁某妻子5000多元经长时间催收无果后苏先生发现自己被拉黑了,于是上当受骗的苏先生就报警了。

8月25日民警将丁某及其妻子赵某传唤至派出所展开调查,二人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丁某称赵某知道自己被丁某利用时起初并不同意,无奈因为金钱的诱惑促使赵某添加苏先生的微信进行诈骗。

目前二人被松江警方刑事拘留,看完案件经过的小编感到一阵唏嘘。第一丁某是怎么想到让自己的妻子做别人的女朋友实施诈骗行为的,第二为什么不通过正规工作去赚钱生活,现在为了5000元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而且还有妻子的大好前程。第三赵某作为丁某的妻子理应在丁某的错误想法出现时及时制止,但是赵某并没有这么做而且还做丁某的共犯。真的是不可理喻。

为实施诈骗把老婆介绍给同事当“女友”,夫妻两携手诈骗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五千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档次,丁某和赵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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