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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11:31:55

本院根据阳晓丹的申请,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2020)湘10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金旺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旺铋业”)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金旺铋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0年4月20日,管理人以金旺铋业与子公司湖南祥云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湖南金旺稀贵药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金旺铋业等三家公司”)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金旺铋业等三家公司进行实质性合并重整。

为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本院定于2020年6月 30日上午9:30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听证会。因疫情防控核对身份信息需要,听证会当日签到时间为上午8:40至9:20。听证会场地可能因为参会人员情况及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听证会召开前五日内及时关注管理人公众号上有关听证会场地调整的信息,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均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而金旺铋业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涉及利害关系人人数众多,本院审判庭的容纳量有限,为防止出现听证会现场座位不足或人员分布过于密集的情况,本次听证会采取报名制,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4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决定参与听证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需加盖公司公章(利害关系人是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签名)寄回本院。每一位利害关系人原则上仅允许派一名代表参会。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完成上述报名手续后,均有权按时签到参加听证会,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如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参与听证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本院表达对实质合并重整申请的意见(合并重整申请书及反馈表可通过管理人公众号查阅、下载)。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联系人:胡桐辉,联系电话:18973508821,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31号,邮政编码:423000)。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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