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土地官司无证据 找律师有用吗,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10:17:16

房屋土地遭遇征收、拆迁,怎么保存证据?这样做就对了

最近有客户问“房屋土地遭遇征收、拆迁,怎么保存证据?”在听完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的讲解后,客户痛心疾首说“早知道,我们被告知要征收的时候就聘请你们就好了,也不会导致现在这么被动!”


尽管关于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十分明确和清晰的,但是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则需要多年诉讼经验才能总结出来,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跟您聊聊在准备打征地拆迁诉讼前需要注意收集的证据以提高胜诉可能和赔偿:


关于行政诉讼中原告(被拆迁人)和被告(政府)的举证责任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以下条文: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拆迁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最重要的举证责任就是“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虽说“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际诉讼中,以我们京康律所和史西宁律师的多年经验,政府一般不会对他们自己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那什么是“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呢?京康律所和史西宁律师告诉您:房屋被拆除、屋内家具家电等财产被损毁、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及其家人因为拆迁行为受到伤害、土地附属物(农业大棚、农用设施等)被损毁、青苗及林木被毁等均属于征收行为导致的损害。


那又如何对上述损害是由政府的拆迁行为导致的进行举证呢?京康律所和史西宁律师告诉您: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拆迁行为发生时进行录像,将整个拆迁过程记录下来(注意避免和拆迁人

房屋土地遭遇征收、拆迁,怎么保存证据?这样做就对了

员起冲突),作为后续行政诉讼的有力证据。[/c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