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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律师找哪家,公司如何申请破产清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09:02:04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运用司法程序平等清偿公司债务,取消其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任何企业,包括私营企业,都可以申请破产。下面跟着卓政申请破产清算律师来看看。

公司破产程序是怎样的,申请破产清算律师

  公司破产可参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 破产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不能清偿债务。

  二、 破产案件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申请主体:

  1.债务人:债务人认为应当破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3.其他人;企业法人解散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四、 破产提交的材料:

  1.破产申请;

  2.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及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3.员工安置计划

  4.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五、 管理人的指定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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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发布破产申请受理公告之日起计算,最低期限不得少于30日,最高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 债权人的权利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在会议上表决。

  八、 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集。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应当举行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除本法另有规定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并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作出新的决议。

  九、 宣布破产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和管理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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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你对公司破产程序是怎样的不太了解。本文中,卓政申请破产清算律师详细介绍了公司破产程序是怎样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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