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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找债务清偿律师介绍,借给朋友5万块钱没打借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04:10:17

今日(7日),河北青年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286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

■咨询人:赵先生

■咨询原声:朋友借了我5万元,一直不还。我去找他要钱,他突然把借条撕了,这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事件

对方借钱不还撕毁了借条 重新粘贴好还能用吗

2016年3月,石家庄市民赵先生的朋友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赵先生借款5万元,签有借条,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

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赵先生联系他还款,朋友说最近资金紧张,等过一段时间再说。

就这样赵先生每隔几个月就找他朋友要一次,但是其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搪塞。

到了2018年春节,赵先生又去朋友住处要钱。朋友那天喝了点儿酒,情绪有些激动,将桌上的借条撕了。赵先生和朋友吵了一架后,将撕毁的借条拿回家了。

现在赵先生将借条重新粘贴好了,赵先生想咨询,借条被撕了,他还能要回钱吗?

气愤!石家庄一男子借给朋友5万块钱,借钱不还,还把借条给撕了!

■解答

粘贴好的借条可作为证据 但还需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赵先生遇到的情况,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梁天甫律师介绍,日常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撕毁借条的情况比较普遍,但是撕毁借条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借款人已经将所借款项予以偿还而撕毁借条,再有就是像赵先生这种情况,借款人想逃避债务而撕毁借条。

现在赵先生面对的问题是,借条被撕毁后又重新粘贴起来,能否去法院起诉,这个重新粘贴的借条还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梁天甫律师指出,赵先生的借条是撕掉后重新粘贴起来的,如果粘贴后的借条仍基本完整,法律并没有规定被撕掉后重新粘贴而成的单据不能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况且借条是以其文字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而此借条又是原件,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书证。

因此,赵先生以此粘贴好的借条作为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赵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其还需要先对其已经将5万元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许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偿还了借款后都是将借条收回时撕掉,如果借款人提出,撕掉借条即意味着已经偿还了5万元借款,同样,借款人也需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其已还款。

■提醒

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 写借条一定要规范

梁天甫律师提醒大家,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此类纠纷中,借条或借款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所以,在借款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及时出具借条或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基本情况。

另外,在偿还借款本息时,借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到所还款项的收条、收据,内容一定要具体,不要怕麻烦,或者将还款情况在借条上详细写明,并由出借人签名并按手印,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歧义和麻烦。

另一方面,要提高对借条及借款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第一,要妥善保管好借条、借款合同,以免被灭失或者损毁;第二,不能随意将借条、借款合同交给他人,可以准备几份复印件,防止借条、借款合同被他人撕毁导致举证困难,避免因证据保管不当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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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可“面对面”咨询律师

为更好地服务读者,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将在每周三开通热线咨询的基础上,将每周日上午设定为面对面咨询日。

如果您没赶上周三的咨询活动,或有疑问想和律师面对面交流,可联系本栏目两位法律支持律师,预约周日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周日(3月11日)9时~11时

■咨询地点:石家庄市自强路省政府招待处省招大厦十层

■法律支持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付红亮律师:15512130512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朱志勇律师:18031116033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赵赛

编辑/王晓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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