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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找婚姻官司律师事务所,武汉找婚姻官司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10:13:38

【案情简介】

A女B男是半路夫妻,各自带有一小孩,经人介绍后恋爱登记结婚 ,婚后未生育孩子,后B男因工作需要经常不在家,某天回家发现卧室有使用过的避孕套,后双方发生争吵,B男悄悄在卧室安装了窃听器,窃听器后台和自己手机相连,安装完后B男就又出远门上班,后B男多次在窃听器上听到半夜卧室发出奇怪的声音高度疑是做爱发出来的,后A女,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多次因为此事发生争吵,后A女将B男诉至法院。

要求1.离婚,

2. 分割共同财产,分别有

(1)婚内购入的一辆SUV车

(2)夫妻俩共同投资的一个某地工程项目(项目已经完工了),原告要求分8万投资利润。

一方出轨,起诉离婚,是否净身出户?律师代理5天让对方净身出户

【委托经过和律师准备应诉工作】

B男在收到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后咨询了很多律师,B男有一亲戚在武汉做律师,武汉这个律师知道我婚姻家事案子做的多,做得好,经验丰富,在距离开庭还有两天的情况下才慕名找到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柯国娟律师。

时间紧,任务中,不能坏了我资深离婚律师声誉,也不能辜负介绍人、委托人的信任,柯国娟律师抓紧时间阅卷,认真梳理了在案证据,发现男方疑是女方出轨的证据并不扎实,窃听器里的录音听不清,也没暧昧聊天记录、视频等。

【代理意见】

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柯国娟律师代理男方,律师答辩意见是:1.同意离婚,2.但不同意分割项目利润,3.同时要求分割原告女方的工资\奖金\教师津贴\公积金等收入,4.以及依法分割婚内购置的家具\家电,

理由如下:一,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教师津贴\公积金等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婚内购置的家具\家电也属于共同财产,理应平均分割;

二,工程项目虽然是夫妻共同投资,但现合伙人远不止被告这一人,合伙人众多,现在还未结算,是否有利润是不确定的,加之疫情当下,投资有风险,甚至还有亏损,故原告该项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

【裁判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法官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项目利润不予给女方分割,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 车给原告女方,2.原告女的给我们男方5万现金,3.项目收益不给女的分,与她无关,4.双方离婚,居此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见解】

首先车是贬值物件,另外车工地上男方开了三年多实际上不值钱了,购入价也不贵,男方拿女方给的5万和项目利润可以买个更好的车。经柯国娟律师代理双方5天就把婚给离掉了,同时让女方相当于净身出户了,很好的维护理我方当事人的利益,高效办妥当事人的案子,赢得当事人很高的赞誉!

受人之托成人之事是我做律师的宗旨,不管案子金额大小,力争把每个案子做成精品、作品是我的追求和对自己要求,律师是个良心活儿努力用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不留遗憾,做学霸、专家型有情怀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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