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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07:06:23

卧龙区公安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整治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现将卧龙区公安分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公告如下,请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教育整顿工作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顽瘴痼疾整治重点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整治重点: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执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办案人员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违反办案回避制度,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不得泄露的情况,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整治重点: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取保候审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及时退还。
(三)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整治重点:公安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违规受雇任何组织、个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推销、指定产品。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四) 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问题
重点整治:滥用刑事执法权力、强制措施、不经法律审核审批插手经济纠纷。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行为。
(五) 逐利执法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滥用执法手段搞“创收”。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产。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和一律顶格罚款。
(六)涉黑恶线索清理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上级督办案件不能及时结案问题; 群众多次举报、反复举报不受理、不核实立案问题; 正在办理案件长期搁置不能如期结案问题; 办结的案件不及时向群众反馈问题; 办结的案件群众不认可、不满意问题。
(七) 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上级批办案件化解不力问题;个人分包案件化解不力问题;2021年以来,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新增信访案件问题;正在办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不满意扬言信访,不汇报、不解决问题; 对自己分管辖区信访隐患排查不力,有可能转化为信访案件问题。
(八)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重点整治:冷横硬推、乱收费用、刁难群众以及“话好听、脸好看,事难办”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浮漂、粗枝大叶、慵懒散漫、应付拖沓、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等假虚粗懒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缺乏担当精神、责任意识,遇事推诿扯皮、拈轻怕重等不作为问题。
(九)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开展涉企服务不优问题;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执法不规范质效不高问题;执法监督不力问题;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影响营商环境的黑恶犯罪问题。
(十)执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违反“四个一律”等问题;违反跨区域办案“六个严禁”等问题;不规范执勤执法,有警不出,有案不受,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取证不力等问题;执法不公、形象不佳、处置不当、沟通不力等问题。
二、控告举报原则
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控告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受理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6月30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卧龙区公安分局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377-61255551

卧龙区公安分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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