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周至县找房产纠纷律师免费咨询,周至县法律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04:30:45

“物业将不按时缴纳物业费业主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上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审核后上报电力局,电力局对失信业主不予购电。”周至县住建局和县供电局联合出《公告》插手小区物业事务,让业主很诧异。

西安周至住建局供电局发公告干涉小区物业事务,相关部门:无奈之举

业主:政府职能部门发公告干涉小区物业事务

“业主欠物业费电力部门将不予购电?这是哪门子规矩?”1月5日下午,周至县世纪星城小区业主赵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近日小区楼道中突然多了一份《关于解决居民住宅小区户表迁移改造后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公告》,落款和所盖公章为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至县电力局,这让很多业主诧异——物业费什么时候和电力部门挂钩了?

公告上写着:1.小区物业公司建立小区业主诚信档案,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造册登记,将连续三个月催收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列入失信人员名单。2.小区物业公司将失信业主人员名单造册登记(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报送周至县住建局物业办审核,住建局物业办审核后,加盖公章上报周至县电力局,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失信业主不予以购电。3.失信人员交清物业费后,小区物业第一时间出具证明,报周至县电力局恢复供电。

赵女士称,对小区突然贴出的《公告》,有业主曾询问小区物业人员,但回答却躲躲闪闪。业主质疑,两个职能部门是否越权插手干涉小区物业事务呢?

西安周至住建局供电局发公告干涉小区物业事务,相关部门:无奈之举

物业:拖欠物业费导致发不起工资

1月6日上午10时30分,世纪星城小区业委会临时筹备组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小区共有12栋楼,1190户。小区物业是在2019年12月份张贴的这则《公告》,现在很多都被撕掉了。

该负责人介绍,小区业主对《公告》不能苟同,认为周至县住建局、县电力局明显在偏袒物业公司不作为。而据他们了解,在周至县城张贴《公告》的只有他们小区,其他小区都没有贴。

华商报记者看到,这份《公告》落款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

这名负责人介绍,部分业主不缴费,是因为大家对小区物业资质等级与收费标准不符、公共区域管理混乱、收费不透明等有异议造成的,而且欠费的也只是一小部分业主。

1月6日上午11时15分,负责世纪星城小区物业的西安鼎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小区2014年交房,共1160户,实际入住800多户,欠物业费的500户,拖欠最长时间为2年多,最少的也有一季度。他介绍,欠费问题已经让物业公司发不起工资了。该负责人还称,小区目前物业收费为0.9元/平方米,很多业主的要求明显过高。

对张贴《公告》一事,他坦言,是小区物业公司在获悉有这个文件之后,从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办复印张贴的,但目前还是通过上门催缴等方式让业主补缴。

西安周至住建局供电局发公告干涉小区物业事务,相关部门:无奈之举

县住建局:只是配合电改盖了个章 建议问电力局

1月6日上午11时30分,华商报记者拿着这份《公告》来到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一负责人看后表示,让记者去找该局物业办。

当记者来到物业办,一名负责人自称刚调过来不久,对此事并不清楚,建议到局里询问。

11时50分,记者再次折回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该局党政办负责人称,当初县上召开了一个电表改造的联席会,因涉及物业公司,该局只是在上面盖了个章,具体牵头部门应该是周至县电力局,建议到那里去问。

县电力局:物业抵触无法进小区 出台公告也是无奈

1月6日下午2时15分,经过多轮通报后华商报记者进入周至县电力局。一负责人介绍,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后,小区业主电费将由原先物业公司收取的0.6元、0.7元的电费变为0.4983元,虽然是惠民政策,但很多小区物业公司因此无法牵制业主缴纳物业费,所以很抵触,导致电力工作人员连小区都进不了,所以最后县上领导出面搞了一个电表改造的联席会,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配合、电力部门进入小区改造,该局只是一个执行部门。

针对《公告》中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卖电是否有法律依据的问题,他表示,《公告》牵头部门是住建部门,他们只是负责小区电表改造。如有异议,建议去询问周至县住建局。

西安周至住建局供电局发公告干涉小区物业事务,相关部门:无奈之举

律师观点:拒交物业费进失信名单于法无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小区物业不能将物业费与水、电费捆绑收取,不能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断电。同样,住建部门、供电部门亦不能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断电。否则,将有悖于法律规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娟娟表示,业主交电费和交物业费没有必然的联系,两个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告》则有替物业公司追缴物业费的嫌疑。周至县电力部门和住建部门将建立业主诚信档案的职责交给物业公司,也有失中立立场。

北京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宗丽辉认为,拒交物业费进入失信名单至少需要地方法规规定,而且目前全国尚无这方面的规定。同时,任何单位无权限制业主正常购电。这则《公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及时主动足额缴纳物业费也是业主应尽义务。


ZYJ

来源:华商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