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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找律师解答,疫情创业失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03:20:21
疫情之下创业进退两难怎么办?拨打12348,律师在线来解答!


在生活中

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难题

这种时候

可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申请法律服务


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律师

是怎样帮助群众化解难题的吧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抱着创业梦想的杨先生租赁了一处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酒店住宿行业。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房租87000元,租赁期限为10年。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后,杨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东缴纳了60万元的押金。一切准备就绪后,杨先生满怀欢喜,准备大展拳脚。

可惜酒店开始营业没多久,全国就暴发了疫情。受疫情影响,自2020年2月份开始杨先生的酒店就处于停产停业的状态。目前,酒店虽已经恢复营业,但入不敷出。由于投资经营酒店的大部分资金都是借来的,因此杨先生已经无力再支撑下去。


为此,杨先生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的事宜,并希望房东能退回60万元的押金。未曾想,房东坚决不同意,其认为杨先生属于单方解除合同,自己有权没收押金


杨先生进退两难——

继续经营,则入不敷出;

解除合同,则血本无归。


无论何种方式,对杨先生来讲,都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


  于是,杨先生拨通了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寻求律师的帮助,希望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挽回部分损失。


律师答疑


针对杨先生难题,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律师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相关规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


  

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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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认为杨先生目前的情况,并没有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如果杨先生坚持要求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回押金,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杨先生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与房东协商减租问题,如果房东不同意减租的,杨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合同。据此,杨先生至少能减轻每月的租金压力。
基于疫情原因发生的纠纷,目前人民法院的一般做法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的,再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审判。因此,律师建议杨先生可以先向当地司法所、村委会或居委会寻求调解帮助,调解不成的才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听完吴律师的建议,杨先生表示会认真再考虑,并尝试请求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再次与房东进行协商沟通,必要时会诉诸法院解决。


法条来啦: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第三条 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按照以下规则处理:......(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仍然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第六条 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来源丨广东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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