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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辩护律师哪里找,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17:55:19

重庆著名刑事律师: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是否可以同庭亮相呢?

在辩护形态中,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是相互对立的两种辩护路径和形式。

无罪辩护是基于犯罪构成、案件事实、证据问题、违法阻却事由等方面而提出的从根本上推翻《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罪名指控的辩护意见,因此,无罪辩护不会涉及量刑问题——既然不认罪,便不存在争取从宽处理的意见。
而罪轻辩护则是在认罪的基础之上,提出诸如自首、立功、坦白、从犯、退赃等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以论证有利于被告人的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成立,达到尽量减轻刑罚的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也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被告人认罪或虽然不认罪但同意量刑问题的,执照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程序审理量刑问题。被告人不认罪且不同意参与审理量刑问题的,合议庭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和理由,记录在卷后,法庭审理继续进行。”

由此可见,相关规定是认同被告人和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后,依然可以发表罪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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