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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找律师沟通,一个律师的一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17:27:10

你一个律师

我这个人,虽然滴酒不沾,但是,经常说醉话,说胡话,这可能是生理期的原因,思绪一阵一阵的,害的关心我的人经常担忧。所以,针对我说的话,我是姑妄言之,诸位姑妄听之,别深究,更别解读,纯属娱乐。

今天的这个话题,我其实很早以前就想说说自己的看法,怎奈感觉说出来会惹怒很多小伙伴,让很多同行不开心,唯唯诺诺的也不敢说,怂的一批.....

这会儿没啥事,我还是说说自己的想法,不然给我憋坏了也是事,诸位千万别生气,你我皆病友。

看题目,诸位应该知道我要说什么了。律师同行的朋友圈,经常会有这样的内容:

(1)去法院开庭,安检人员态度很好,很开心,感谢......

(2)书记员好温柔,好耐心,事情办得顺利,感谢他们的认真负责........

(3)看守所会见,工作人员细致、认真,态度很好,感谢对律师的服务......

(4)开庭不易,感谢法官的坚守,感谢法官的认真......

(5)判决结果很好,感谢法官坚持正义,坚守法律......

(6)多日开庭,感谢法庭充分保障律师权利......

(7)多次沟通,感谢办案单位的耐心接待,感谢他们的认真负责......

诸如此类,相信各位都见过不少吧。

事实上,我也时不时的也要“感谢”一下。尤其是案件结果不错的时候。现在来看,我就纳闷:“你一个律师,一天到晚的哪来这么多感谢?”

我就没见过警官、检察官、法官、书记员的朋友圈感谢律师的,“感谢律师为案件的辛苦付出.......”、“感谢律师配合法庭工作......”、“感谢律师进行了专业的代理.......”,律师怎么就那么多感谢呢?

上述提到的那些情况,难道不是应该如此吗?法庭保障律师的辩护权,这难道不是法律规定的吗?这还要专门感谢法庭?感谢法官守法?这可不是感谢啊,这潜在的意思是不是说法官经常不守法?经常侵害辩护律师的权利?

还有,与司法人员沟通、交流案情,对方态度好点,愿意跟你多说几句,律师就感恩戴德,这难道不是他们应该做的吗?律师还得要求着他们不成?

最让人奇怪的是,一些取得好结果的案件,律师竟然感谢承办人守住了良知,坚持了法律。司法人员依法办法,竟然成了需要重点强调和感谢的事项。律师越是感谢,越说明实践中,违法办案的情形层出不穷。这不是感谢,这是挖坑啊。

我之前的代理的案件,好的结果,我也是心怀感恩,感谢司法人员的坚守。我这么思考的原因在于,我觉得他们也有可能不按照我们的思路去处理案件,而这种违背我们的意愿处理案件的做法,我可能会视为他们没有坚守正义,他们违反法律。尽管法律树立一个标准,但是,感恩戴德还是心怀怨念,完全都是律师个人的主观评价。

平等沟通、认真负责、依法办案,这是基本的要求,做到这个层面,完全就是本职工作。不管是对律师,还是对司法人员,无需感谢表达情感。

不过,如果我们还时常因为被友好对待,被认真负责,被保障权利而莫名其妙心怀感恩时,这显然不是我们律师自降身价,而是现实早就让那些本职工作的标准,低于了基本的要求。当某个时段回归标准的时候,我们竟然感到了快乐,这种症状有点类似于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反正,我已经是病入膏肓了。

要是承办人能跟我多说几句,能够仔细、认真的审查我的书面材料,能在开庭的时候让我多说两句,能在判决中采纳我的观点,能在判决书对我的意见予以评析两句,我就开心的不得了。

别说是朋友圈了,我想对着世界说:感谢!感恩!

不过,话虽如此,我们也得自救啊,可不能任病情恶化下去。现在只是让你在法庭多说两句,你就感谢;以后,保不齐,只是让你在法庭可以说话,你就感恩戴德了。

虽然病入膏肓,但是,仍然有救。掐指一算,药引子就是:法律法规,搭配律师的沟通技能、办案经验、自尊良知,一副良药大功告成。长期服用,病可痊愈。届时的朋友圈可能都是:“某法庭不让律师说话,辩护律师据理力争......”、“某看守所工作人员刁难律师、限制会见,律师依法维权......”、“某承办检察院拒绝跟辩护律师沟通案件,律师依法向主管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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