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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协商保险理赔,保险索赔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15:21:27

近日,深圳一车主向南都记者报料称,其在2022年6月18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但在处理车险理赔时,对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方案感到不满,为此双方陷入了理赔纠纷。随后,太平洋保险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一直在依规处理,最终已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此外,广东德博惟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尚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能够获得多少理赔金额,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保存好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等证据材料,依法依规核算理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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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投诉:雨天路滑撞树 对理赔方案不满

沈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在2019年底在4S店购买了一辆比亚迪宋PLUS,并为车辆购买了太平洋商业车险。沈先生回忆说,在2022年6月18日,他从惠州驾车返回深圳时,出现了一场交通事故。“那是下雨天,路有些打滑,我驾驶的车辆撞了一棵大树,出现了侧翻360度+侧方向95度,车当场撞击得比较严重,我和妻子受了轻伤。”沈先生称,他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和120急救电话,并致电太平洋保险,呼叫理赔员处理后续事宜。

据沈先生表示,他和妻子在身体康复后,几度联系太平洋保险进行理赔事宜,但对方给出的理赔方案让他心有落差。“我们发生事故的那辆车,经检测95%以上的零件需要更换,车整个框架都变形了,因为担心修好后的车辆仍有安全隐患,且有过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起来会有心理阴影,所以我们提议全赔全损方案,按照保单上的13万元左右理赔,但理赔员反馈称并不同意此方案。”沈先生提到,经多次协商后,太平洋保险理赔员告知只能赔付车辆维修价款8万余元,且表示此方案是经过内部系统测算而成。“投保容易索赔难,我对这个理赔方案感到不满意,觉得对方只是出于公司利益考虑给出的赔付方案,而且不能保证经维修后的车辆没有安全隐患,对客户要求的全陪全损方案始终予以拒绝,因此还挺失望的。”

保险公司:具体事宜暂不公开回应

关于沈先生的车险纠纷问题,南都记者两次联系太平洋保险公司,最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正在依规处理中,具体事宜暂不公开回应。日前,南都记者再次联系了解到,沈先生已与太平洋保险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沈先生称,为了让事情尽快解决,双方各进行了妥协让步,最终达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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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车辆理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广东德博惟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尚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即“车辆报废”的),当事人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而请求侵权人赔偿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张尚指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能够获得多少理赔金额,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造成的损伤,保险公司都会先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车辆报废的标准,就会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用来修理车辆。只有当车辆损伤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即评价车辆的维修费用与车辆的实际价值相同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张尚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保存好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是核算理赔金额的重要证据材料。“当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可直接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维修费用)进行估价。当双方对赔偿金额与责任划分意见不同时,不要急于结案。因为对修理定损金额不满意的,可以考虑申请二次定损,最大程度挽回自己的损失。”张尚提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报废车辆的折旧损失应由事故肇事方承担,若对方拒绝,沈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蔡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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