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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拟定遗赠抚养协议收费是多少,找律师拟定遗赠抚养协议收费是多少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12:36:15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会看到父母去世以后,子女们为了争夺遗产闹上法庭的事情。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非婚生子、扶养、抚养和赡养关系的存在,一些更多的角色参与到了遗产分配当中来,遗产的分割也面临着新的考验。

今天要讲的就是发生在江苏南京的一个真实的故事——老人去世以后,保姆手持《遗赠协议书》将雇主的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老人的一半房产,将原本已经毫无争议的遗产分割打破,在社会上引起一场巨大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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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叫高永清,时年80多岁,他有三个儿女,大女儿高秀敏,儿子高松柏和小女儿高淑芬。

高永清老人因病去世以后,给三个子女留下了一套价值100多万的房子。

这套房子是高永清和去世的老伴共同购置的,早在老伴活着的时候老两口就商量过关于房子的继承问题。

原来,高家的三个子女当中,大女儿和儿子家境殷实,只有小女儿过得相对较差,所以老两口想把房子留给小女儿。

而高家的三个孩子素来相亲相爱,大女儿和儿子都表示理解老人的一片苦心,于是在父亲去世两个月以后,房子就过户到了小妹高淑芬的名下。

没想到,房子刚过户完,高家三兄妹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有人表示“这房子有我一半的产权,他们没有权力偷偷过户。”

这个向法院提出起诉的人不是别人,正是他们已经过世的父亲生前的保姆赵春花。

据高家的三姐弟讲,这个赵春花是2012年到父亲家里来做保姆的。

当时,三姐弟的母亲已经去世4年了,三姐弟都有各自的工作和家庭,没有办法全方位地照顾到父亲,于是,三人决定找一个保姆照顾父亲。

这件事跟父亲一讲,父亲也非常同意。

然而还没等三姐弟把保姆找到,父亲高永清就率先把赵春花领进了家里。

当时高永清跟儿女们讲,这个叫赵春花的女人是他从劳务市场找来的,做饭也比较可口,收拾家也利索。

既然父亲对这个保姆这么满意,子女们也不好有什么意见,只能点头同意了。

于是从2012年5月20日开始,赵春花也就在高家正式上岗了,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个月支付赵春花2000元钱的劳务费。

可是赵春花住进来没多久,高家的儿女们就发现,父亲一改每个月给赵春花发2000元工资的决定,改为将自己一个月六七千元的退休金全部交由赵春花打理。

这样,每个月赵春花实际上能拿到手的工资都远远大于2000元。

保姆掌管着父亲的工资,这件事子女们虽然觉得不妥,但是也不好过多地干涉老人,毕竟钱是老父亲自己的。

时间到了2015年,高家的子女们在去探望老父亲的时候,发现父亲家里囤积了大量的保健品,而这些保健品全都是父亲在保姆赵春花的建议下购买的,光购买保健品的钱就花掉几十万。

这些保健品不但父亲在吃,保姆也一起吃。

令子女们更加介意的是购买的这些保健品竟然是没有批号的,吃了有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这让子女们对赵春花的意见很大。

可是无论儿女们怎么劝说,父亲高永清都始终站在保姆赵春花的这一边,一来二去的,子女们也都恼了,就减少了探望父亲的次数,改由儿媳和女婿去探望老父亲。

就因为这样,直到老人病重儿女们才又聚集到了老人的身边,可是这个时候,老人已经时日无多了,没多久老人就去世了。

对于父亲的去世,三姐弟很后悔当初没有给老父亲多一些关心,特别是当初发现保姆赵春花不对劲的时候,就应该及时介入,不然的话也不会留下这么多的遗憾。

然而令他们怎么都没想到的是,父亲去世以后,保姆赵春花依旧居住在父亲生前的房子里,不论高家姐弟怎么跟她协商,她就是不肯搬走。

于是小女儿高淑芬在办理完房子的过户手续以后,不得已只能让律师就给赵春花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赵春花搬出这个房子。

可是令高家姐弟万万没想到的是,赵春花收到律师函以后,反而把高家姐弟告上了法庭,直指老人生前答应分一半的房产给她。

收到法院的传票,高家三姐弟是又惊又怒,在他们眼中,赵春花就是一个品行不佳的保姆,她凭什么想要分得父母留下的房产呢?

可是,接下来,赵春花出示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着实惊到了姐弟三人,签署协议的双方,正是已故的父亲高永清和保姆赵春花本人,对于这份协议的存在,姐弟三人是完全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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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了律师之后,高家姐弟的心凉了半截,因为律师讲得很清楚,三姐弟父母留下的是口头遗嘱,而赵春花具有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书面协议,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两者都有效的前提下,《遗赠扶养协议》比遗嘱的法律效力更高。

老人去世留下百万房产,保姆拿出遗赠扶养协议将三子女告上法庭

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发生冲突的时候,会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也就是说,赵春花拿着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发起的诉讼确实是有法可依的。

高家的三姐弟怎么也想不通,保姆手中的这份协议到底是怎么来的?

很快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案子。

在法庭上,赵春花要求按照《遗赠协议》的约定继承分得房产的一半份额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接着,赵春花在法庭上介绍了这份遗赠协议的由来。

赵春花说,自从她开始照顾高永清老人以来,老人就对她产生了深厚的友情,多次要求赵春花照顾他的一生,于是双方于2016年1月15日签订了这份《遗赠扶养协议》。

赵春花在法庭上不但提供了《遗赠扶养协议》的原件,还提供了签署协议时的现场视频。视频当中不但有高永清老人和赵春花,还有赵春花请的律师和几名见证人。

赵春花的几名见证人也来到了庭审现场,他们都证明在签订协议的时候,高永清老人是神智清醒的。

不过,高家姐弟聘请的律师很快就针对一些细节问题提出了三点质疑:

第一,赵春花说视频是她的代理律师用手机拍摄的,在视频上传以后,那部手机就丢失了。视频原件的丢失,意味着无法核实视频是否被剪辑过,这份视频不足采信。

第二,原告所找到的证人都是原告的老熟人,跟原告存在着利害关系,所以证词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

第三,律师指出,根据高永清老人的病历显示,老人长期患有帕金森病,一直在服用美多芭,而这种药会导致患者出现幻觉。

不论是原告提供的证据还是被告提出的质疑,都不能左右法官的断案,法官表示,本案的质疑焦点就是原告和高永清老人签署的那份《协议》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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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在这次审理中,承办法官全面调查雇主与保姆之间所订立的这份协议的全过程,以确定协议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在签订遗赠协议的录像当中,法官发现了一个令人警惕的细节。

遗赠人高永清老人只是在原告律师的宣读下,对协议内容做了简单的重复,之后,保姆赵春花也做出了同样的动作。

他们之间并没有就协议的内容进行过洽谈和协商,以形成一个合议的过程。很显然,老人已经无法正常交流了,他已经失去了自主行动的能力。

整个签订协议的过程他都躺在床上。

在视频中,老人的手印竟然是赵春花抓住老人的手按上去的。

还有一个细节也令法官无法理解。

赵春花的律师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明明知道老人已经将这个房子立下了遗嘱给小女儿,而协议的签订必定会覆盖原来的遗嘱,但是他们却没有通知高永清的小女儿到场。

而原告律师解释说,老人委托我们做什么事,我们就做什么事,老人并没有让我们通知她的小女儿。

再来看看赵春花和高永清老人签订的这份协议的内容:

协议的第二条约定,甲方(高永清)同意房产的一半由乙方(赵春花)继承。

协议的第四条约定,乙方(赵春花)承担甲方的生活照顾,甲方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支配甲方的工资。

协议的第五条约定,甲方(高永清)借给乙方的六万元和转账给乙方的九万元乙方无需偿还。

协议的第六条约定,如因甲方(高永清)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甲方需要支付乙方每月扶养费用6000元。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高永清老人)和受赠人(保姆赵春花)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的生活费用或者其他的附带条件,遗赠人承诺死亡之后将其遗产赠送给受赠人。

老人去世留下百万房产,保姆拿出遗赠扶养协议将三子女告上法庭

所以,受赠人想要享受遗赠人的遗产,必须是对遗赠人做出一些必要的付出的。

但是从赵春花和高永清老人签订的这份协议中看,这是一份很不对等的协议,在协议中,更多的是凸显了赵春花的利益,而对高永清老人只有义务,唯一能体现的利益就浓缩成是个字“生养死葬”。

看完了协议内容,再来看一看保姆赵春花的执行情况。

高永清老人的儿女却指出,赵春花并没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对老人做到“生养死葬”,老人的最后时光,都是姐弟仨陪伴其左右的。

赵春花却指责老人的儿女平时不照顾老人,在老人临死的时候却为了争夺遗产来把老人给抢走了,根本不是自己不愿意照顾,为此自己还报了警。

提到这一点,老人的儿女们更愤怒了,直接甩出了各种有力的证据对赵春花提起了控诉。

在老人子女出具的一组照片中显示,在老人和保姆签订完协议没多久,老人就患上了褥疮,保姆一没有将老人送医,二没有通知老人的儿女。

直到两个月以后,老人的儿媳上门探望,这才发现老父亲已经病情严重,神智不清了。

他们马上把老人送往医院治疗,保姆赵春花也跟随着上医院去照料。

高家的三个儿女每次打电话询问父亲的状况,保姆赵春花都回答挺好的,等到儿女到医院一看,父亲的褥疮已经从屁股烂到了腰上,显然是没被照料好。

高家的儿女气坏了,下定决心要赶走赖着不走的赵春花。

最后,高家姐弟背着赵春花给父亲办理了转院。

高永清转院一个月之后,赵春花两次找到高永清,要求到医院来照顾,遭到了高家三姐弟的拒绝,争执之下,还报警了,经过警察调解后,赵春花才离开了医院。

这之后没多久,老人就因病去世了,去世的主要原因就是褥疮造成的大面积感染。

这样的照顾,显然不能算做是履行了协议规定的。

就这样,南京秦淮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赵春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8800元由原告承担。

案件判决后,赵春花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经过审理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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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虽然是结束了,却给我们这些做儿女的人留下深深的思考和警示。

老人上了年纪之后,他们的行为能力、意志力等各个方面都会有所下降,这个时候,就更需要子女的亲情陪伴了,子女亲情陪伴的同时,也要对老人的重大财产处分和重大事项变更多做一些关心,同时也做到一个审慎的义务,这不仅是保护了老人的财产,也是保护了老人的晚年生活能够健康、安全、有尊严。

高家之所以会发生保姆争夺财产这样的事情,都是因为子女们对老父亲心存不满,而长时间地不去探望老人,才让保姆钻了空子,随着父亲的去世,对父亲的亲情缺失也让三姐弟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子欲养而亲不待”。希望每一个做儿女的都不要留下这样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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