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安排部署,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接待群众来访场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现就恢复开放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院决定自2022年9月13日起,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有序恢复正常办公。诉讼活动原则上线上办理,格尔木市外地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请非必要不来格返格,格尔木市内地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确需现场线下办理诉讼业务,应提前阅知本地区疫情防控公告、通知内容,合理安排行程,并及时联系承办法官。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事项的,可以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979-8442072、0979-8442705)事先联系。
二、尽量选择无接触诉讼立案。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涉诉信访材料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优先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青海网上法院(http://www.qhwsfy.gov.cn/)和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网上立案。外地当事人也可选择就近的法院实行跨域立案,完成立案登记。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邮寄材料中必须写明当事人电话及地址,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邮寄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金峰中路37号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收件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979--8442705,邮编:816000。
三、通过线上方式参加庭审。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互联网法庭等法官选择的方式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采用电子签名,经受送达人同意后将采用短信、微信及电子邮件、邮政集约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登录青海网上法院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了解案件流程信息;需要旁听庭审的,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tingshen.court.gov.cn)观看案件庭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或诉前调解及调查等诉讼活动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者其他及时通讯方式向我院提出延期申请,我院将依法另行安排。
五、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通过网络查控、委托办理,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同时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疫情缓解后依法予以追究。需了解执行案件办理情况或咨询其他事宜的当事人,可于正常上班时间拨打0979—8442062办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全体干警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立案、诉讼服务、涉诉信访等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各项诉讼权利。
七、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审理、执行案件的,案件办理期限顺延。
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14日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网上立案操作指南
一、网上立案
1.登录微信,在小程序中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
2.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进行实名注册认证。认证成功后点击“我要立案”
3.根据诉讼需要选择“审判立案”或“执行立案”(本指南以审判立案为示例,执行立案可作参考)
4.根据诉讼需要选择“愿意”或“不愿意”接受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本指南以不愿意接受调解,要求直接立案为示例)
5.点击“审判立案”
6.根据诉讼需要选择“为本人申请”或“为他人申请”
7.选择法院及案件类型后点击“下一步”
.
8.仔细阅读并勾选“立案须知”后点击“下一步”
9.按要求上传诉讼材料,请保证所上传材料清晰、完整。
10.所有材料成功上传后,点击“下一步”
11.按要求填写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信息,点击“提交”,立案完成。
二、其他诉讼服务业务办理
需要办理保全、鉴定、调解、律师服务相关业务,可选择登录人民法院保全平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青海网上法院操作手册(当事人)
一、注册功能介绍
当事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若想通过互联网在法院外参与诉讼活动,如:在家申请立案、申请阅卷等,需先在电子诉讼平台注册一个账户,然后使用此账户登录后,进行诉讼活动。
电子诉讼支持注册自然人账户,法人账户和非法人组织账户。您可以根据您在诉求中的地位进行选择。三种账户的区别详见注册页非法人组织后黄色文号点击后的展开说明。
自然人账户登录
自然人账户请使用个人账户入口登录。
1.支持用户名/证件号码/手机号+密码登录:
-用户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登录-
2.支持手机验证码登录:
-手机验证码登录-
二、我的案件
登录后查看
若您的账户已完成实名认证,可看到您参与的案件列表,包括作为当事人和代理人参与的案件,包括立案申请阶段和法院审核通过后立案的案件。
-我的案件列表-
如果案件为系列案或者批量立案,本组案件会默认收起展示,点击【显示同组系列案/批量立案】,会在列表中展开显示本组系列案或批量立案中的其他案件:
-案件列表(系列案)-
点击【批量操作】,可以对同组系列案/批量立案进行批量操作。
-批量操作-
您可以查看案件详细信息,若立案申请还未审核,点击案名进入立案详细信息页面:
-立案申请详情页面-
若立案申请已审核通过,进入案件详细信息页面:
-案件详情页面-
案件详细信息页面会提供案件处理过程中您可能需要的诉讼服务功能,如:申请延期开庭,申请证人出庭等。
三、网上立案
当事人、代理人可以实现智能化电子立案。通过提交与填写相关立案信息,在线上完成完整立案流程,并即时传送至法院业务系统完成审批与审查,确保立案流程的数据准确,事项处理流程高效及时。
申请入口
当事人、代理人登录系统后,找到网上立案申请入口,点击后开始申请:
-网上立案功能入口-
确定管辖法院
-选择法院页面-
若您不了解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避免提交到不能处理的法院影响纠纷处理,可以点击‘管辖范围说明’查看法律相关规定。
若您想上诉,请选择原审法院;若您想申请再请,请选择原审的上级法院,当事人众多或者原审当事人均为公民,也可以选择原审法院。
确定纠纷类型
确定管辖法院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案件类型:
-选择案件类型页面-
案件类型会因不同法院支持的范围不同而有所差异。下文将以民事一审为例进行说明。
立案须知
【下一步】进入立案须知页面:
-网上立案须知页面-
请您仔细阅读并知晓须知中说明的内容,若不认同请不要确认已阅读。
若您知晓并认同须知内容,勾选我已阅读然后点击【进入网上立案】按钮进入登记申请信息过程。
上传诉状进行信息自动登记
若您已经编写好起诉状,请先上传起诉状,系统会为您自动填写当事人信息;若您还没有编写起诉状,请跳过此步骤;
-上传起诉状页面-
基本信息登记
上传起诉状或者跳过此步骤后进入当事人等信息登记页面:
-信息登记页面-
左侧导航标*节点均为必填信息。若您登记纠纷相关的所有人员,以免影响法院处理纠纷效率。如纠纷存在担保人等,请将担保人登记为被告。
材料上传
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进入材料上传页面:
-材料上传页面-
如果您已经制作了起诉状,请您上传当事人本人签字后的诉状;若您还没有编写起诉状,系统为您提供了在线制作文书功能,当事人信息自动带入,您补充诉讼请求和其他您认为需要说明的内容后,签字提交即可。
-制作起诉状页面-
身份证明文件,系统会根据原告信息和代理人信息自动生成要上传的身份证明文件,依照要求进行上传即可。
不同案件类型会根据立案标准要求上传不同的材料,如:民事一审必须上传证据文件,执行案件必须上传执行依据等,参照系统要求一一上传。
考虑不同当事人的不同情况,系统支持手机拍照上传文件,浏览电脑本地文件上传,部分地区支持从多个存证平台通过提取码提取证据。您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法院要求选择不同方式提交立案所需材料。
-上传材料页面-
请您注意电子材料内容清晰,不要倾斜,尽量在纯白色背景下拍照,避免在床单等背景下拍照,以免影响法院办案。
案件提交
登记完信息【确认提交】后请核对登记信息是否有误,若无误直接【提交】,申请信息会提交到您选择的法院。
立案法官收到申请后会审核是否满足立案条件并给出审核结果,系统会及时给您发送审核结果通知短信,请保持手机通信正常。您也可以登录电子诉讼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及后续进展。
-审核结果详情-
四、网上交费
为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提供网上交纳诉讼费用的服务,当事人及代理人网上立案通过后可进入到交费环境,系统实现与银联商务、支付宝进行挂。接点击交费直接进入支付页面,同时可以查看到已有案件的交费情况并生成交费凭证。
立案法官或者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相关信息依据国家标准计算出需要当事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后,会给您送达交费通知书,您接收到文书后可以选择网上交费或者去法院交费。
若法院支持扫码交费,会提供交费二维码,即交费通知书上会有二维码:
-交费通知书-
扫码交费
您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或者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码后,手机上会显示交费金额,费用类型,若和通知书内容一致,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根据引导完成即可。
交费完成后您可以截图留存交费凭证,也可随时登录电子诉讼平台打印交费凭证。
短信链接交费
同时,也会给您发送短信通知,您可以可以选择点击短信内容中的链接根据指引完成交费;
-短信链接支付方式页面-
交费完成后您可以截图留存交费凭证,也可随时登录电子诉讼平台打印交费凭证。
登录电子诉讼平台交费
或者使用电脑登录电子诉讼平台,找到自己的待交费信息,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完成费用交纳。
-网上交费功能入口-
-交费信息列表页面-
-支付方式选择页面-
不同法院支持的支付方式会有所区别,不同的支付方式将跳转到不同的平台进行,请您注意各平台的提示信息。
交费完成后您可以随时登录电子诉讼平台打印交费凭证。
若您的付款账户已完成扣款,电子诉讼平台显示没有及时更新,请您不要重复交费,稍后查看交费结果。若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法院。
五、网上阅卷
为当事人及代理人提供针对电子卷宗的网上阅卷服务,支持与华宇电子卷宗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对接,承办法官和档案室工作人员可对网上阅卷申请进行审查。
当事人、代理人登录系统后,找到网上阅卷申请入口,点击后开始申请:
-案件列表网上阅卷功能入口-
-案件详情网上阅卷功能入口-
选择案件所在法院
请选择您要阅卷/阅档的案件的管辖法院:
-选择法院页面-
若您没有找到您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因为该院暂不支持网上阅卷,您可以像法院反馈您的需求。
阅卷须知
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后点击【下一步】查看阅卷须知:
-阅卷须知页面-
请您仔细阅读并知晓须知中说明的内容,若您对须知内容无异议,点击【接受并创建】开始登记申请。
登记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页面-
若您是通过案件列表中的申请入口发起阅卷申请,则案号会自动带入。
上传材料
法院要求不同身份的人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信息,系统会为您自动生成要上传的材料,您根据系统要求上传即可。
上传后若信息无误,提交即可。您也可以暂存,信息完善后在提交。
申请完成,接收法院处理结果
承办法官或者档案员收到申请后会审核是否满足阅卷或者阅档要求,若允许阅览,您接收到短信通知后可登录电子诉讼平台进入详情页点击进行查阅。
-阅卷详情页面-
按法院要求阅览存在期限限制,请您及时阅览。超期后若您还需阅览,请重新申请。
六、电子送达
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过程中的送达通知、传票等文件,是原有送达方式的有益补充。
立案法官或者承办法官制作电子文书后可以发起电子送达,系统会短信通知当事人签收。
您可用手机签收,也可以用电脑签收。手机端签收支持:短信链接签收,电脑端支持电子诉讼平台签收和签名码签收。
短信链接签收
您收到短信后直接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内容会展示签收协议:
-签收页面-
若您认可协议中的内容,请勾选我已同意并仔细阅读电子送达协议,勾选后点击【签收文书】完成签收。
有些法院不要求签收时进行身份验证,点击【签收文书】即签收成功。
签收成功后您可以用手机查看电子文书,也可以登记电子诉讼平台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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