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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石家庄婚姻律师,婚姻房产你必须要知道的那些事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03:15:22

房产几乎是每个家庭最重要的资产。结婚、离婚、赠予、继承等涉及到的财产处理,无不与房产有关。婚前买房,“假离婚”逃避限购,为未成年子女买房,更是近些年普遍存在的现象。5月7日,上个周四,房咖评楼特邀资深专业律师,聚焦婚姻和房产,说一说你买房前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以下为要点整理,纯干货。


Q1:父母为未婚子女买房,子女结婚后房产算小两口的还是算一方的?

夫妻俩给儿子买婚房 买的时候儿子还没有结婚,首付和贷款均夫妻俩解决,现在儿子结婚了但是房子的不动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夫妻俩担心办证之后是不是就是儿子儿媳的共有财产了,万一儿子的婚姻有了变数的话,这个房子会不会凭空的分掉一半。关于这一块咱们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娜律师:我国的婚姻法,对于婚前婚后的房产的归属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房产购买时间在结婚之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父母对孩子的出资行为,无约定的话视为赠与,买完房因为是首付,还贷呢案例是父母在还贷,如果无约定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或对夫妻俩的赠与。结婚后依然是父母在还贷,(对婚后还贷部分)儿子离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小两口共同分割。

如果父母想让这个房产完全归儿子所有,可以在其婚前做一个公证,证明自己将该房产只赠与儿子。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赠与行为公证后不可以撤销,父母就不能再反悔了。

Q2:男方女方在未婚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共同买一套房,房子是贷款买的,正在还款当中,此时男女双方分手了,因为房子有贷款,房子无法过户,想跟女朋友签一个还完款之后过户的协议,是不是可以这么做呢?


白娜律师:如果是男方自己出资自己还贷款,只要合同上有女方名字即视为赠与,日后办理出不动产证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有产权。

两人分手后,签的这个协议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这个协议受法律保护,这是他们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但此时房子无法还贷,无法过户,男方担心未来女方不配合,此时可以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男方可凭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配合过户,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设定,加大了对方的违约成本,会对其形成限制制约。


Q3:双方父母都为小夫妻出资买房,那么这个房产的归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白娜律师:如果是在双方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为其买房,属于双方共有,产权人是未来的小两口。但是毕竟他们还未结婚,他们跟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要有两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他们是一个共有房产。而且属于共有中的按份共有。也就是说,按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

如果是小夫妻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其买房,不论双方出资额是否有高有低,这套房子都属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分割房产的原则是双方平分。


Q4:婚前一方买房,婚后才办理不动产权证,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白娜律师: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就是绝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买房,那么结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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