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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1 02:09:11

来源:青岛日报

今天,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发布悬赏公告(2022年第7期),

全文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2022年第7期)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合法权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集体企业联社与被执行人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段玉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集体企业联社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1号卓越世纪中心2号楼1508。

负责人:段玉怀,主任。

被执行人段玉怀,住青岛市市北区良辰美景二期2905户,公民身份号码1528241972****0619。

未履行金额:人民币768,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上限为人民币10万元。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上限为人民币10万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自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电话:0532-81606292(李法官)、0532-81606288(黄法官)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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