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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找妨害公务罪辩护律师推荐,暴力袭击警察领刑半年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0 16:30:17

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但总有些不法之徒胆大妄为,无视法律,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从而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

2019年11月4日,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刘某查获,在刘某依法对沈某的逆向行驶行为进行处罚时,沈某拒不配合并采用辱骂、手抓、推搡等方式阻碍刘某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刘某受伤。随后民警张某依法将沈某传唤至派出所,在要求沈某到留置室配合工作时,沈某拒不配合并采用上述方式阻碍张某等人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张某、辅警许某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6个月。

法官点评:因警察担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他们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2019年12月27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人身攻击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林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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