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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21:02:09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日讯 今天上午10:00,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道路交通安全日新闻发布会,发布道路交通相关的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丨低头看手机,一驾驶员撞上对向车道车辆致一人死亡,被判刑一年

低头看手机引发的交通肇事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15日7时许,杨某驾驶一辆轿车沿济南高新区机场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快行驶至省道321线路口时,看到绿灯还有十几秒就变红灯,感觉过不去路口,就低头看了看手机,抬起头时,车驶入对向车道,撞到了在该车道正常行驶的张某驾驶的轿车,接着被撞车辆又与徐某正常行驶车辆相撞,最终导致三车受损、张某死亡、杨某自己严重受伤。当时,杨某车辆时速60公里左右。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裁判结果

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支付被害方71万元并达成和解协议。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被告人杨某低头看手机引发的交通肇事案。据相关测试实验表明,车速在60km/h时,低头看一眼手机至少需要3秒,相当于盲开50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至少需要20米。3秒的时间50米的距离看似很短,却可能让驾驶人付出修痛的代价,甚至构成犯罪。所以,驾驶人在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多一份警醒,就少一份危险。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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