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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律师找能个部门,林权律师找能个部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9 19:04:51

编者按 

信访是让很多政府部门头疼的老大难问题,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怎么扭转?医疗纠纷、劳资纠纷等专业问题引发的上访如何化解?信访案件出现后怎样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对此,黑龙江省大庆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大庆市司法局于2015年6月成立信访法律服务中心,采取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用好行业专业委员会破解信访难题;积极排查、主动预防,努力把信访案件化解在萌芽阶段,形成了利用人民调解化解信访难题的“大庆模式”。

从今天起,本报将连续3天对“大庆模式”进行报道,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刘子阳 张冲

老崔家住在大庆火车西站附近。

火车站要建设配套工程,老崔家必须搬迁。

老崔对搬迁补偿款数额不满,找有关部门协商,一直没有结果。老崔不干了,开始上访。

这事儿发生在8年前。8年来,老崔几乎没干别的事,就为这笔补偿款四处奔走。

火车站通车了,老崔的问题还没解决。

不久前,黑龙江省大庆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介入调解,在服务中心王红梅律师说和下,当事各方作出合理让步,争议得到圆满解决,老崔拿到合理补偿款,施工方工期得以保证。

信访8年,争议不休;纠纷化解,只用3天。

老崔解开了多年心结,高兴得合不拢嘴:“8年,我走了这么多弯路,没想到那么快能解决。感谢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感谢王律师,以后遇到问题我就找你们。”

这个神奇的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是大庆市司法局于2015年6月成立的。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后,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以法治思维公正化解信访难题。3年来,中心共化解信访纠纷82件,有效改变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形成颇具特色的“大庆模式”。

第三方调解凸显中立优势

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是一个怎样的机构?为何能将多年的信访纠纷化解?6月18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走进了大庆信访法律服务中心。

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王红梅迎了出来,她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性格开朗、干练直爽、讲话语速快,稍不留神就跟不上她的思路:“我在调解信访案件时,讲情讲理更讲法,多年来当事人没有一起反悔的,更没有一起再次上访的……”

让当事人走出“信访”不“信法”的怪圈,你是咋做的?记者见缝插针,抢着问了这个问题。

“想让群众信法,首先得让他们信任你。”王红梅说,“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更容易取得群众信任。信访人有一个共性的习惯,就是多疑。以往他们不知道调解人员的角色,难以达成合意。而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站在第三方的立场,由律师出面解决纠纷,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王红梅回忆起两年前调解的一起信访案件,信访人张氏姐妹因为一起林权证归属纠纷,8年时间里,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都要到省进京上访,仅2016年就越级进京上访6次。

原来,张家姐妹的父亲于1984年承包村集体10亩林地,按承包合同林木收益与村里二八分账,老张家占八成,1995年老张家办理了林权证,不久老张去世,村里将林地流转给别人,新承包人又办理了一张林权证。

直到2013年两个女儿长大成人,拿着与村里签署的承包协议和林权证,开始主张自家权益,纠纷自此而起。

村委会的说法是:1996年老张去世后,因为张家欠村集体钱,其妻将林地和林权证交还村里抵账,林权证怎么又回到张家姐妹手里,村委会也说不清楚,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张家的林权证无效,予以撤销。张家姐妹心里不服,一边诉讼一边上访,除要求归还林地外,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上访费用和精神补偿费。

2016年10月,王红梅接手了这一棘手的纠纷。

“第一次见面姐妹俩很不配合,火药味十足,甚至连门都不愿意开,认为我是村里找来的说客。”面对尴尬局面王红梅没有放弃,向姐妹俩表明身份,介绍自己是律师,作为第三方独立进行调解,解释了半天,姐妹俩的疑心丝毫未减。

一次不行去两次,就这样,王红梅先后12次奔波共计2000多公里进行调解,从法理、公理、情理多角度进行说服劝导,终于让张家姐妹感受到律师的客观公正,心中壁垒随之打破:“王律师,这案子能不能调解成我们都感谢您。”

最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约定林木收益村集体与张家姐妹二八分成,张家姐妹也放弃其他要求。

“你看看我都长胖了,不再上访我们都不知道该干点啥了。”历时4年的噩梦终于结束,回归平静生活还有些不适应,再次见面时姐妹俩向王红梅开起了玩笑。

大庆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是一家非营利社会组织,由21名主任律师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对信访案件进行分析、评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成为大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一条新途径。 

化解信访需要法律明白人

“如果出庭诉讼,我们的身份就是律师,调解纠纷我们就是人民调解员,配合接访我们就是法律顾问,根据案件需要转变我们的身份。”长发披肩、精明干练的邱君这样介绍自己。

邱君是大庆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的一名律师,在她看来,律师作为法律“明白人”,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显而易见。

邱君与记者分享了她参与调解的一起信访案件:当事人姓姜,1982年到石油企业工作,工作期间受伤,胸椎骨折,大小便失禁。到天津治疗回到大庆后,企业以旷工两个月为由把他开除,姜某1987年在石油医院做了工伤鉴定,拿到了工伤证明。

1992年姜某出现精神失常,需要服用药物,妻子离他而去。几年后姜某与徐某再婚,夫妻二人借住在姜某哥哥家,2013年收拾房间时,姜某的哥哥发现了工伤证明,家人这才知道姜某工伤的事情。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姜某患上肝癌,妻子徐某急切希望得到工伤赔偿金给丈夫治疗,拿着工伤证明到法院起诉要求得到赔偿,按相关法律规定,此时无论提起劳动仲裁还是诉讼都已超过法定时效,法院不予立案,徐某随后走上信访路。

维权路上,诉讼时效这一法律专业问题成了姜某夫妇一道过不去的坎,直到去年他们找到信访法律服务中心。

“接案后,中心首先解决了姜某住房问题,经过第一次调解,企业将一套60平方米住房的使用权交给姜某夫妇,四处漂泊的夫妇俩终于有了自己的居所。”帮助姜某解决了住房,邱君开始攻克法律难题。

为了计算伤残赔偿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额度,邱君查阅了从1992年起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经计算确定金额13万元。

中心按规定为姜某夫妇提供法律援助,帮他们再次到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对诉讼时效提出法律意见,法院最终采信了律师的说法,姜某获得胜诉。

胜诉后,中心再次进行调解,以情理法打动企业,希望企业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接受了中心的建议,很快给付了费用。

邱君坦言,作为国企财务上的要求非常严格,不可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支出赔偿款项,没有诉讼不可能解决赔偿问题,而对于连房子都租不起的姜某,没有调解,企业也不可能帮他解决住房问题。一般的诉讼和行政手段都没有办法解决姜某的难题,只有调解诉讼相结合才能化解上访矛盾。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案子办起来会非常困难。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依靠专业知识,可对群众释法析理、向政法机关提出建议,较好解决了信访难题。”邱君说,这就是律师介入信访问题的意义所在。

将信访案件引入法治轨道

当然不是所有的信访案件都能顺利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信访案件法律服务中心也有自己的处理办法——引入诉讼程序。

74岁的郭先生罹患前列腺癌,进入一家医院治疗,医生经诊断确定了切除睾丸的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没有错,但在程序上医生犯了大错。”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秦兰向记者介绍说,身体的处分权属于患者本人,而医生只对患者儿子进行告知,由患者儿子履行术前签字手续,却始终没有告知患者。

1999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如果患者本人意识清楚,应当征得患者本人意见。

手术后,郭先生得知真相后非常气愤,多次向卫生局投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及时介入,引导双方达成协议,由院方向郭先生赔偿两万元,郭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

“医生犯了第一个错误,院长犯了第二个。”秦兰说,达成调解协议后,院方对调解协议并不执行,医院院长认为是郭先生儿子签的字,一定坚持把赔偿款交给郭先生的儿子,而此时,郭先生儿子外出失去了联系。

一年多时间都没有拿到赔偿款,郭先生到处上访。秦兰建议郭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心为郭先生提供了法律援助,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将信访案件通过诉讼引上法治轨道。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郭先生7万元。

法律为准绳,中立赢信任。大庆市律师介入信访工作为涉事部门排忧,为政法部门减压,为人民群众解难,党委政府的信任度越来越高、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大庆市司法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说,面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司法局将继续深入研究社情民意新情况、新动向,把握信访矛盾新特点、新规律,坚守初心、精准服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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