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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9 19:00:39

近日,网络上一段暴力拆迁视频热传,网友反映,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相关领导组织人员通过砸门砸窗翻墙方式,闯入其家中,实施暴力强拆。其七旬老母亲被暴力控制,事后被诊断出两根肋骨骨折。乡政府是否有权强拆拆迁户的合法房屋?拆迁部门单方面下发违建通知就能强拆吗?公安局针对其强拆行为是否有管辖权?拆迁户面对强拆该怎么办?违法强拆后又该如何赔偿?今天笔者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安徽蚌埠乡政府强拆,公安机关“管不了”?国家赔偿诉讼可以管


一、乡政府无权强拆拆迁户的合法房屋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对于拆迁户的合法房屋,是无权擅自强拆的,即便是拆迁户已经签了协议后拒绝腾空房屋,拆迁部门亦无权强拆,这是因为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来自法律授予,“法无授权即禁止”,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赋予拆迁部门强拆的权力,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拆迁部门只能在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拆,其无权擅自实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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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凭“违建通知”强拆,强拆行为违法

对于强拆事件,蚌山区管委会已发布通报,通报载明了如下几点:

1、拆迁部门已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补偿决定》;

2、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1月15日向拆迁户送达《违建自拆通知书》,,拆迁户未履行;

3、拆迁户于11月16日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4、拆迁部门于11月20日组织人员强拆全部房屋,包括“违建”734.36㎡与合法建筑74.14㎡。

在拆迁户限期未搬迁时,拆迁部门有权作出《补偿决定》,到期后,拆迁部门有权申请法院强拆房屋。但是,拆迁户对《补偿决定》是有权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在上级机关或法院作出终局处理结果前,《补偿决定》均不能作为强拆拆迁户房屋的依据,拆迁部门更无权据此强拆。

有关部门仅以《违建自拆通知书》认定拆迁户房屋违法,甚至在送达该通知5天后就实施强拆,也是严重违法的。违建的认定,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违建并非一律必须拆,在符合可改正的法定情形时,经改正即可变为合法建筑。本案中执法局送达《违建自拆通知书》5天后就实施强拆,严重违法,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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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安机关无权管辖政府强拆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并未赋予公安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强拆的权力,因此原则上只要强拆行为没有脱离行政强拆本身,即便行政行为违法,但公安机关确实是“管不了”。但鉴于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不明人员”强拆的情况,公安机关虽然管不了行政强拆,但对于拆迁户的报案必须依法受理调查,并将最终的调查结果依法及时告知拆迁户。另外,如果强拆过程中,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从对物的暴力扩展到对人的暴力,这种情况下就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暴力伤人的强拆人员予以制止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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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强拆,拆迁户该如何应对

如果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与拆迁部门长时间未达成协议,那么拆迁户就有遭遇非法强拆的风险,因此就要做好准备、未雨绸缪,具体来说,首先就是要对房屋的整体外貌、内部空间、屋内财产进行拍照录像并保存好,购买相关贵重财产的发票单据转账记录等,也要保存好。如果一旦真的发生了非法强拆,那么拆迁户就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对强拆现场、强拆人员、强拆领导者进行拍照录像。以上的证据材料,对于拆迁户在后续提起强拆的行政诉讼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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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法强拆机关,应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拆迁部门违法强拆房屋,对拆迁户的财产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另外,拆迁部门对违建的认定程序不合法,即便最终被认定违建的房屋确属违建,也应当对违法扩大损失部分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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