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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他说要找关系费,如何防止律师被收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9 17:24:39

律师本是当事人在打官司时最应当信任的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很常见的情形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往往由于信任的缺失,会出现当事人认为我方律师被对方收买的情况,那么如果遇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办呢?


律师被收买了怎么办?正确处理,牢记这个原则


随意污蔑法律工作者被罚款?

济南市历城法院曾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某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拆迁、行政赔偿一案中,因不服案件的审理结果,胡某在庭审中大声叫嚣审判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被收买,法官当即向其进行讯问,但胡某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并自称只是随便说说,没有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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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原告胡某显然没有意识到在法庭上是不能不负责任的“随便说说”的,在法官对其进行警告后仍不收敛,继续大放厥词,他当场就为自己的“随便说说”付出了代价:法院决定对胡某罚款5000元,受到怀疑的代理人也当场即与胡某解除了代理合同。

手握证据才是关键!

聘请律师是为了辅助我们诉讼,帮助我们理清法律关系、证据,赢得官司。结果呢,当事人却认为代理律师被对方收买,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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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定要确定这是你的猜想,还是真的有证据可以去证明。如果这只是你的猜想,那么你应该谨言慎行,在无确切的证据之前,不能仅以自身的怀疑就认定自己的代理律师被对方收买,这不仅是对代理律师人格的不尊重,更会由于双方之间的不信任,导致自己不会将案件的有关信息全部告知代理律师,这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诉讼结果。如果你已经不信任你所聘请的律师,那么你可以与代理人协商解除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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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自身委托的代理律师充当对方当事人的“内鬼”,那么你完全可以根据代理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你也可以就代理律师的行为向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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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忠于自己当事人的义务,如果你聘请的律师和对方当事人的确有不正当接触,那么显然违反了律师的职业操守,这时你可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选择委托律师需谨慎!

无论是何种诉讼的代理案件,对于代理律师的选择,当事人都应该慎重处理。此外,对于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当事人应该明确自己享有单方解除权和追究代理人违约责任的情形;对于案件的代理费,最好和对方约定分批支付,以此调动代理律师的积极性,切勿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对于代理律师“吃里扒外”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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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来自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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