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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东阳本地律师,找东阳本地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9 11:31:49

本报记者 郝嘉奇 郝成 合肥 杭州报道

一封写给杭州律协、司法局的举报信,披露出律师沈攀峰以替嫌疑人取保为名,收取240万元“捞人费”的违规行为。

12月8日,杭州市司法局一名处长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称,司法局正调查此事,会依法依规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在实践中,一些律师宣称“关系广”“包赢”,甚至可以从看守所“捞人”,收取天价律师费,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记者注意到,此举不仅被行政机关明令禁止,而且近年来已被认为是诈骗。去年,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公诉了一名收取1200万元“捞人费”的律师。今年8月,淄博市中院终审认定律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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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攀峰。受访者供图

狮子大开口

沈攀峰的委托人为胡菲,达观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9年8月,她因涉嫌“诈骗罪”被东阳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8月,她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东阳市检察院移交法院起诉。

达观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胡菲的前夫杨俊(原名夏竹林)。记者从检察院起诉书上获悉,杨俊等人涉嫌通过虚拟币诈骗他人超过5000万元美元。杨俊将2014万元人民币转账给胡菲,后者用于购置房产。目前杨俊隐匿于海外。

胡菲的律师黄瑞雪、陈晓薇认为,胡菲是该公司挂名的法人代表,客观上没有诈骗他人的行为,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更没有参与公司虚拟币的诈骗犯罪。本案中部分被查封的财物是杨俊在实施虚拟币交易之前购置的,部分房产虽于案发后购置,但资金均为杨俊的合法财产。胡菲没有替杨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因此,胡菲家属坚信胡菲无罪。2019年10月,他们找到杭州胜可隆律师事务所主任沈攀峰。后者声称有“公检法的特殊渠道”能为胡菲取保候审,并索取了240万元律师费、“打点费”,以及烟酒、手机等财物。

然而胡菲一直未能被取保。之后,沈攀峰再次索要760万元“打点费”,承诺一定可以让她取保候审。家属无法满足,要求他返还240万元被拒,随后报警、向杭州律协和司法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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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郝嘉奇/翻拍

近日,胡菲的妹妹胡慧向记者出示多份证据,证实沈攀峰索取了240万元后,并没有为胡菲办理取保候审,而是想继续收钱。

沈攀峰为取得杨俊、胡慧信任,在看守所会见胡菲过程中偷拍了她的照片发给杨俊,并称自己是浙江东阳市人,在东阳“有关系”,一定能让她取保候审。

杨俊与胡慧认为他能够在看守所违规拍照,在当地确实“有特殊关系”,才信任了他,且告知同案四人家属,一起委托了沈攀峰。杨俊支付了50万元律师费。

之后,沈攀峰以打点关系为由,又向杨俊索要了190万元费用。

除此之外,沈攀峰还向胡慧索要了两瓶茅台酒、一部苹果手机、10条高档香烟。

无收据发票

2019年10月14日,沈攀峰与胡慧签订《刑事法律服务合同》,胡慧签完字之后,沈攀峰收回合同一直没有给胡慧。直到胡慧报警,沈攀峰才将合同交给她。

记者注意到,该合同没有列明收费项目及金额。沈攀峰在收款后,也没有开具任何发票和收据。

2019年10月17日,沈攀峰向胡慧索要两台苹果手机用于办案,胡慧于12月14日向其快递了一部,沈攀峰短信确认收到。

杨俊和沈攀峰的通话录音显示,前者要求后者把东阳公安的关系“打点好”,后者说:“这个礼拜我要去东阳的,找他们聊一下。你把费用各方面准备好,我来做这些事情。”

2019年12月,沈攀峰声称要去东阳“打点关系”。鉴于此,12月2日,杨俊向浙江胜可隆律师事务所转账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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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转账记录。郝嘉奇/翻拍

2019年12月13日,东阳公安到合肥办案。沈攀峰陪同,称当晚要请客吃饭,并通知胡慧准备10条高档香烟、两瓶茅台酒以供晚上请客吃饭用,家属购买烟酒放其车上便离去。12月19日,杨俊再次向沈攀峰打款50万元。

胡慧说:“2019年12月30日晚,沈攀峰打电话给我说,他请了东阳市公安局局长陈德良吃饭,我姐没事,问题不大的。陈局长同意释放胡菲,说最晚15天内可以取保候审。我们找朋友借钱,房子抵押等筹备款项140万元,打给了沈攀峰。”

沈攀峰后来对此解释:“这是酒喝多了之后说的。我已经不记得了。”

记者向东阳市公安局政治处询问,陈德良是否接受了沈攀峰的请托及好处,政治处一名马姓主任回应称,经向陈德良本人核实,他不认识沈攀峰,没有去过合肥办案,也未接受沈攀峰的请托,存在沈攀峰欺骗委托人的可能。

胡菲父亲与沈攀峰的通话录音显示,前者质疑后者收取240万元的合理性,后者称:“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240万元)不是一个律师,是这么多律师(参与)。”

录音显示,沈攀峰还对胡慧说:“跟公安交流是要有通道的,你要能说得上话的。香港的律师是按小时收费的,1个小时2000块钱。”

按照杭州胜可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价目表,在案件侦查阶段,主任律师收费5万元,服务内容包括会见嫌疑人6次,接待家属8次,与侦查人员沟通3次,提交辩护意见、取保候审申请等;审查起诉阶段收费6万元,服务内容包括与公诉人沟通3次,与家属沟通6次等。

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以及天眼查信息显示,浙江胜可隆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主要为杭州市、东阳市的企业。律所仅有9名律师,其中负责人为沈攀峰,他的执业年限为12年。

12月7日,记者致电沈攀峰采访被挂断,随后发送短信未获回应。

浙江省司法厅官网显示,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规定,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政府指导价为1500元~8000元/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导价为1500元~10000元/件。

文件规定,收费不能超过指导价标准的5倍,且5倍的上限仅限于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而沈攀峰收取的费用,已超过指导价标准的100倍。

向律协投诉

胡慧认为,沈攀峰收费与服务不对等,且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涉嫌构成诈骗罪。

2020年11月3日,胡慧向杭州市律协投诉沈攀峰。杭州市律协向胡慧表示,对于沈攀峰是否违规,律协会请资深律师调查,并送道德纪律委员会审理讨论。对于违规律师的处分包括训诫、警告、公开谴责、停止会员权利等。

11月30日,律协出具《受理、立案通知书》,称“本会对你的投诉材料初审后认为,你的投诉符合本会的受理范围与立案条件,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本会决定对该投诉予以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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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立案通知书》。郝嘉奇/摄影

记者致电杭州市律协,询问调查进展。工作人员称,有关投诉还在调查当中,要有一段时间。调查结束后会向胡慧出具书面报告。

工作人员说:“如果我们要对胜可隆律师事务所、沈攀峰作处分,还需要经过听证程序。我们肯定会公正处理的。”

据杭州律协公布的《杭州律师、律师事务所惩戒概况表》,2020年,当地已有十余名律师因为违规收费、私自收费、诈骗罪,被通报批评、罚款、取消会员资格、吊销执业证。

胡慧说,她也投诉到杭州市司法局,司法局做了调查后,告知她沈攀峰的行为不违法,只是违规。

12月8日,记者采访了杭州市司法局律师与仲裁工作处胡姓处长,他表示,如果投诉人对律协的答复不满意,怀疑律协包庇律师,可以申请司法局复查。

之后,胡处长向胡慧反馈称,根据司法部的规定,针对律师的投诉,需先由律协调查,如果律协认为需对其行政处罚,会移送到司法局。目前杭州市律协还在调查。

“我们司法局对这个案子特别重视,先前已派两名行政人员调查取证,介入了杭州律协部分调查程序,防止部分证据灭失或被转移。”胡处长说:“我们不可能偏袒律师,会根据现有证据依法查处。”

胡处长还表示,作为行政部门,司法局没有权限调取律师的银行账单,调查手段有限,胡慧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律师的刑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取得口供、笔录等证据后,司法局也可以通过公对公的方式调取。”胡处长说:“如果他被采取刑罚措施,司法局也可以吊销他的律师证。”

一位刑法学家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沈攀峰收费主要涉及事实问题。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沈攀峰认为这是正当的律师费,胡慧认为他涉嫌诈骗。那么需要依据事实,看他收了多少钱,收钱的理由是什么,收的钱有没有用于“打点关系”。

经济法学家倪受彬分析,判断沈攀峰是否违规,第一,需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他说过能取保候审。第二,要看他收的律师费是不是过高了。各地对律师费有指导价格,律师不能漫天要价。第三,要看他收的费用和提供的服务之间是不是匹配。

倪受彬认为,虽然相关合同没有写明费用,但已有转款的事实,构成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否则家属不会无缘无故地打钱给律师。

他建议,家属可以附上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报案或申请公证。

胡慧向记者表示,自己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起诉沈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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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律所。胡慧供图

有律师被判诈骗

记者注意到,律师收取天价“捞人费”不仅被律协、司法局明令禁止,而且近年来已被判定为诈骗。

去年,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公诉了一名收取天价“捞人费”的律师。律师最终获刑14年。

这名律师名为孟凡亮,现年53岁,曾担任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市检察院监督员等头衔,多次获评“山东省优秀律师”,是一名执业20多年的老律师。

检察院指控其以“找关系办理取保候审、修改审计报告、给办事人茶水费”等名义,分5次骗取淄博商人王庆军之子1200万元。

此前,王庆军因为一起股权纠纷,被拘留、逮捕、起诉。王家花费巨资聘请律师孟凡亮,为王庆军“打点”关系,办理取保候审。

不过,王庆军未能取保候审,而是在400多天法定羁押期满后,才得以走出看守所。王家随后向警方举报,认为孟凡亮以“捞人”为由诈骗。

2018年2月9日,孟凡亮被淄博公安刑拘,继而逮捕。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近一年后以诈骗罪起诉孟凡亮。

2019年11月,该案在临淄区法院开庭,检察官列举通话录音和证言等证据,即孟凡亮涉嫌诈骗王家的金额和声称的花钱理由:

300万元——用于“感谢”武汉市公安局三位办案警察,可帮王庆军办理取保候审;

600万元——用于“找关系”修改王庆军案审计报告,删除对其不利内容;20万元——给找关系的人茶水费;

200万元——“找关系公安才能顺利放人”的“救命钱”,孟凡亮将其中300万元给了另一名律师朱远超,200万元归其个人支配……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一段录音中,孟凡亮让王永刚抓紧准备500万元,其中200万元给自己这条线,300万元给朱远超那条线。“现在两股劲儿都使在一块了,一定要赶紧把钱准备好。”

孟凡亮的辩护律师称,孟凡亮与王永刚建立了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其收取律师费用、履行代理义务的行为,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孟凡亮诈骗。

2019年12月,临淄区法院宣判,认定孟凡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120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退赔赃款。

宣判后,孟凡亮提出上诉。2020年8月,淄博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拟禁止律师“捞人”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案件承办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在实践中,一些律师宣称“关系广”“包赢”,甚至可以“捞人”,扰乱视听,妨碍司法的公信力。

记者注意到,已有省份拟禁止律师承诺可以“捞人”、实施或诱导委托人从事妨碍司法活动等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16日,广东省司法厅公示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落实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上述意见明确,律师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可以“捞人”、实施或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指使或诱导委托人从事妨碍司法活动等违法行为。

倪受彬在接受记者采访称:“现实中很多律师向委托人承诺可以‘捞人’,借此收取费用。他们甚至在看守所门口揽客,告诉嫌疑人家属自己有关系,能打赢官司。家属由于不了解情况,容易轻信律师。”

倪受彬说,虽然国家对律师有法规、职业道德方面的约束,但无法杜绝这种情况出现,民众要提升法治意识和水平。

对于律师沈攀峰被投诉一事,有关部门会如何处理,记者将持续关注。

(编辑: 孟庆伟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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