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律师咨询违章扣分怎么复议,扣分如何复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9 10:04:49


如需要行政复议,需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切记。

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需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如何写复议申请书呢?举个例子吧!


现就对某交警大队的处罚不服,而草拟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首先申请书必须写明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例如:申请人:张某 男, 某 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身份证:…… 现住。某省某市某区,电话:…… 被申请人:某公安局交警一大队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某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编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其次写主要事实经过。

事实和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申请人冒雨驾两轮摩托车从武鸣过高峰(高峰路段修路,下雨泥泞路窄、路滑,很不安全。)前往广西区一分院探望重病人,返回武鸣路过友爱路,在没有违章的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此时,被申请人某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一名不戴帽且着装不整执勤人员拦车示意停车,未出示其行政执法证件以及表明身份的情况下,检查我驾驶证、行驶证,认为申请人驾车违反禁令标志规定,并说:“罚款一百元及扣分三分”,申请人对其申辩说:“我违反什么法规,违反那一条”,这位执勤人员说:“这单里面什么都写有”,由于是下雨天,为了赶路,接收黄某(所谓执勤人员)递一张小纸条后就回家。


当晚回到家仔细看,是黄某对申请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 由于当天只有黄某单独现场出现(现在社会出现假警察很多),某年某月某日上午我与一大队沟通,核实黄某是不是交通警察。并向一大队电话申诉,一大队接电话的内勤人员没有答复。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你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提出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作出的编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在执法程序上、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执法程序违法

1、现场黄某单独执法,不表明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位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行持证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衣着整齐,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应按规定着装。”以及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并有权向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必须认真处理。”第三十条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调查、收集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2、黄某开单处罚没有告知申请人,没有让申请人提出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第(二)项:“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黄某没有出示执法证件并口头告知相对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在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二)口头告知相对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三)当场制作预定格式并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载明相对人的姓名和名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条款,处罚的种类、幅度、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当场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二、认定事实错误

违反禁令标志,是什么禁令标志,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没有说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适用法律错误。

申请人是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路况,应该不予处罚。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适用口头警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暂行规定》第一点第(七)项外地(设区的市行政管辖区域以外地区)驾驶人因不熟悉路况,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能听从劝阻的;


综合上述,某市交警一大队所作出的处罚在执法程序上和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以及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综上,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编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此致 某市公安局


最后是落款。

申请人: 张某

某年某月某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