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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初犯 不用找律师,触犯刑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8 17:41:24

暑假快要结束,

部分在校大学生

也愉快地结束了兼职。

然而,

有少数兼职大学生,

将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

不费吹灰之力月入千元,

此等躺平赚钱的“好事”

让不少人都心动不已。

当心,

这轻松又赚钱的所谓“美差”,

你可能上骗子的当了,

甚至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至于怎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的?

下面给小编几分钟,

给你把事情说明白!

先看几个案例

↓↓↓

酒吧打工沦为帮凶,锒铛入狱!

2020年7月,在校大学生叶某等3人利用暑期空闲时间在一家酒吧打工。为了牟取不法利益,他们分别将自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等交给“上家”使用,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后“上家”利用叶某等3人所提供的账户实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32万余元。

判决结果:信阳市淮滨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叶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大二学生相约兼职,双双落网!

殷某某、蒲某某均系成都某高校大二在校生,为牟取不法利益,2021年4月,二人相约在某茶楼将各自的银行卡及手机交由他人转账使用。而后,二人并未实际获得对方支付的“兼职费”。经核实,殷某某银行卡当日交易流水为54万余元,其中收到有报案记录的电信诈骗被害人转入资金14.06万元;蒲某某银行卡当日交易流水为61万余元,其中收到有报案记录的电信诈骗被害人转入资金8.38万元。

判决结果:记者从“成都政法”微信公众号获悉,成都高新区法院就此案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某、蒲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系初犯,法院酌定从轻处罚,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提供4个银行账户获利5000余元,被判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3月至6月,江西某高校大学生计某在与“小八”商谈后,为其提供4个银行账户用于转账,二人通过“密信”App进行沟通并结算“报酬”。经查,计某提供的4个银行账户共进账582万余元,其获利5000余元。

判决结果:记者从江西省黎川县检察院官网了解到,黎川县检察院认为,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向黎川县法院提起公诉。黎川县法院以计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看到案例,

你一定想知道什么是“帮信罪”,

我们怎么才能预防被骗呢?

别急,

小编给你们整理了!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 刑法 < 修正案 ( 九 ) > 》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为什么出售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因为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帮信罪”已成起诉第三大罪名

未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触犯法律?大错特错!

未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触犯法律?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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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符合以下行为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身“两卡”不应出售,

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生财有道,

切勿以身试法!

四大惩戒措施

1.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租售银行卡并不是法外之地,

法官、民警、律师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

一定要擦亮眼睛,

切莫因贪图小利沾惹“帮信罪”。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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