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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票后找律师来得及吗,假如有一天你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8 13:24:03

某天,一个当事人A很着急地跑过来找我,说收到法院传票,自己被人家告了,对方请求法院判决他赔偿几万元,他一时手足无措,急忙跑来寻求我的帮助,我让A先稳定一下情绪,慢慢把事情的原委讲清楚,原来,A是做汽车配件生意的,开了一家个体工商户B,给汽修厂供汽车配件,有一次给一家汽修厂C供了几个汽车发电机,价值几百元,结果汽修厂把发电机装到车上之后,当天该汽车就发生自燃烧毁,损失数万元,鉴定结论是发电机短路,车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C赔偿车主损失数万元,C向车主赔偿损失后,又起诉至法院请求A赔偿损失。根据A的陈述,A确实给C供过发电机,C维修的汽车确实发生了自燃,且原因确实为发电机短路,C要求A赔偿损失这样的诉讼请求似乎很合理。但作为一名律师,我敏锐地发现本案存在的几个问题,我给当事人A进行了分析:

首先,C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C作为原告,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当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C住所地法院很可能没有管辖权;

其次,本案的主体是否明确?按A的说法是他被C告了,经过澄清又说是他开的个体工商户B被C告了,那本案的主体可能并不明确,需要看当时向C供货的到底是个体工商户B还是当事人个人A,如果C起诉的主体存在错误,法院有可能裁定驳回C的起诉;

再次,本案属于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的处理规则存在很大差异,原告的举证责任也有很大区别,需要根据不同的案由来决定办案的思路;

最后,C的损失是否是由于A的原因造成的?虽然鉴定结论中造成汽车自燃的原因是发电机短路,但发电机短路就一定是发电机本身的问题吗?有可能是外部短路造成发电机短路,也有可能是安装发电机的时候操作不当造成发电机短路。

因此,我给当事人A出了一个方案:暂不应诉答辩,先向法院提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成功,案件不但要移送别的法院审理,时间也要拖好几个月,对被告更加有利;其次,根据对方的起诉状及其提供的证据情况,从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案由是否明确以及C的损失与A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等方面分层次进行应诉答辩。当事人听完我的分析之后,当事人A总算松了一口气,原来以为必败的官司也可以找出这么多理由进行抗辩。

从上面的案例你可能已经发现了,你被人起诉并不意味着你必定败诉,被告与原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原告的诉讼请求要获得法院支持,应当严格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而要求,因此,假如你某一天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你需要做以下几件事情:首先让自己冷静下来,不要盲目去应诉,然后带齐所有法院送达给你的资料(起诉状、证据清单、举证通知书等)以及案件相关的证据,尽快找律师进行咨询,否则有可能会错过案件处理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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