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落细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确保全省经济在二季度企稳发力、全年稳中有进,全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政策加力加效
1.全力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和新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财政在收到中央留抵退税库款2个工作日内,将市县所需资金拨付到位,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将在全省范围内约谈通报,并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核减。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建立健全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月通报和穿透式管理机制,第二批专项债券于6月底前发行完毕,所有已发行专项债券于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债贷结合”等途径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后续配套融资。加快项目储备,特别是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国家新增纳入专项债券支持领域项目。
4.引导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等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和适当担保费补贴,力争全省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到10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积极拓展融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贷款规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6.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施稳岗返还的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货币金融政策用足用好
8.协调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组织协调省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对困难群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相关政策,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国家汽车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政策。按照符合使用条件地方法人机构季度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发挥LPR的指导性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利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好国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
1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协调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
13.建立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对全省有贷款的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尽享。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适当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合理进行责任认定,全面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14.放大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益。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接入机构,共享涉企信用信息,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
三、工业经济支撑有力
15.推动企业加大马力生产。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推动省级50户重点调度企业扩大排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年内新增工业总产值230亿元,发挥压舱石和主力军作用。协调中石油在甘企业石化产业升级、释放产能。督促庆阳石化、玉门油田优化检修方案,减少停产检修时间。力争三大炼厂原油加工量在完成年初排产任务基础上再增加。促进新建成的136个项目达产见效,尽快形成工业增量。引导省内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稳定协作关系。紧盯停产停工矿山,一矿一策助力矿山企业复产达产。
16.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目录和问题清单,密切关注和监测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供需情况,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产品供需目录。按照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电力电煤保供方案》《电煤保障应急预案》《天然气分级保供应急预案》等工业要素应急保供配套方案。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7.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坚持省市县三级调度。落实领导包抓制度,督促省属企业扛指标、扛任务、扛责任,提前做好原料及资金、劳动力等生产经营要素的调度保障,确保满负荷生产。落实“助企联络员”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的服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行。
四、稳投资政策持续发力
18.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和网络型基础设施项目,建立上下对应的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全面保障,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授权委托市级政府审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提高市县用地自主权。
19.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加大白龙江引水、引哈济党、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推进力度,力争年内获批开工。加快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江河主要支流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
20.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加快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动泾河、祖厉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细落实。按照《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甘肃片区生态建设行动方案》,全面推进黄河干流生态廊道贯通等重点项目。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示范项目,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创新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21.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兰张三四线武威至张掖段、平庆铁路、G1816乌玛高速兰州过境段、G6京藏高速尹家庄至河口段扩容改造等项目尽快获批开工,临夏机场、平凉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启动既有运营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加快普通国省道建设。在完成既定1万公里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00座、实施村道安防工程3000公里基础上,再启动建设1000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改造农村公路危桥50座、实施600公里村道安防工程。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等九大行动,提升公路运输增值服务,推动形成路衍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22.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城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精准把握功能定位,以城市服务型、工业主导型、农业优先型、文旅赋能型、生态功能型为重点,鼓励市县立足特色优势,全面落实我省2022年度强县域行动任务清单,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加快推进天水、平凉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高质量推进榆中、敦煌国家级县城补短板示范建设。编制完善专项规划,结合城市老旧管网改造、道路改造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督促落实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引导形成合理收费机制。加大对园区“七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和检验检测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大型及特大型安置区,持续改善农村公路、农村供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条件。继续实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全面落实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通过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等发展,全面完成玉门、高台、皋兰国家数字乡村试点。落实“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村庄清洁等为重点,全面完成示范任务,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24.稳步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加快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4年内投入财政资金约130亿元,完成12个市州74个县市区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12.98万户51.14万群众搬迁,优先搬迁白龙江流域文县、武都区、舟曲县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群众。其中,2022年投入财政资金40亿元,完成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拉动家居、家电等消费。落实“一户一宅、建新腾旧”政策,争取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推进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绿。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25.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吸引外商投资。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省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各类助企纾困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的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加快建设新开行贷款兰州新区向西开放新枢纽多式联运等项目,尽早开工亚行贷款乡村振兴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重点外资项目。
26.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市县留成部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鼓励市县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鼓励各类资本参与铁路股权受让,盘活铁路资产。
五、招商引资提质提效
2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办好第28届兰洽会,举办甘肃2022全球招商大会、浙商(投融资)大会、“一带一路”产业推介及经贸洽谈对接会、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系列活动。积极“走出去”,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文旅康养等产业进行招商。主动“请进来”,跟进服务相关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及时兑现优惠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28.扩大民间投资。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培育更多民营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29.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打造便捷高效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信用承诺制等改革,进一步提升水电气报装服务质量,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优质高效政务环境,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能力和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能力。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依法监管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全域营商环境评价,推动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六、促消费稳外贸同向发力
30.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和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优化私家车限行措施。利用我省能源结构优势,加快建设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落实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举办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
3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省内平台企业和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税费支持政策。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流量支持。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网约配送员、驾驶员等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管模式,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
32.加快消费提档扩需。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深化东西协作消费帮扶,开展贯穿全年、连通全国的“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重点加大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涉及群体的促销补贴力度。加快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全力打造区域消费增长极。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消费券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激励居民消费。
33.促进旅游市场消费。改进提升游客便利化措施。用好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抢抓6-9月旅游黄金季节有利时机,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原则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持续加大旅游精品线路品牌、知名景区景点推介力度,通过重大节会平台、旅游发展联盟、行业协会等,推动省内旅游及与低风险地区跨省旅游,与周边省份资源共享、线路互认、游客互动。大力挖掘商务会展、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红色励志、研学旅行、非遗体验等旅游新业态,积极“引客入甘”。继续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确保旅游人数和旅游消费在黄金季节稳步攀升。
34.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深化融入“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积极拓展东南亚市场。支持兰州新区综保区等开放平台引进有实力的运营企业,加快提升运营能力和效益。持续推动兰州、天水两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协同发展,启动我省首家“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创建敦煌文化出口基地。进一步细化海关总署促进外贸保稳提质10条措施,持续提升进出境物流通关效率。
七、粮食能源安全筑稳筑牢
35.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力保障粮食收割入库,做好收割机械交通保畅工作。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推进与浙江、山东、广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交易。加大粮食老旧危库改造提升,提高粮食仓储能力。做好粮食收购前的资金、仓储准备工作,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应收尽收农民余粮。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种业行动等工程。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轮作试点等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
36.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积极有效增强我省煤炭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加省内煤炭供应量。加快推动矿井安全智能改造,提升安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37.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推进《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出的6个能源资源基地、16个国家规划矿区、38个重点勘查区、13个重点开采区、1个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建设。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积极引导483个勘查区块、117个开采规划区块中矿业权投放,实施92个省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和省地勘基金项目。大力推动煤炭、黄金等战略性矿产重大找矿突破。加大矿业权出让力度,重点完成陇东16个煤炭井田矿业权出让,督促竞得主体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先在重点铁路、公路沿线设置砂石矿业权,保障重大项目砂石资源供应。
38.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重大项目尽快实施,推动陇电入鲁尽快开工建设,争取陇电入浙年内核准、酒泉至中东部地区特高压工程明确受端。全力推进“十四五”第一批1200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和国家第一、二批1280万千瓦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光电基地项目。按照“能核尽核、能开尽开”原则,年底前开工建设玉门昌马、张掖盘道山、肃南皇城等抽水蓄能电站,核准武威黄羊、金昌永昌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推进麦积黄龙、白银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推动甘谷电厂和连城电厂尽快复工,兰州新区热电联产、正宁电厂扩容项目尽快开工,加快全省煤电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全面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供应。大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39.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快煤炭储备能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40.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建立健全地方成品油储备管理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城燃企业落实国家要求的储气任务。
八、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高效统筹
41.科学有序实施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严格落实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省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的有关规定,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不准对省内市州人员设置出行限制。
42.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情形实施督查督办。将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货运司乘人员全部纳入“白名单”,建立“白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并与外省“白名单”互认。对运输车辆适时办理通行证,对在中高风险地区穿行或暂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货车司机,不再赋码带星(*)。在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场所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在符合通行要求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健康码异常状态。
九、助企纾困坚定有力
43.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范围内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定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减免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偏差考核费用,支持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超发水电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加强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降低资费、在招标领域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等政策。
44.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发挥园区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等孵化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5.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已出台支持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从2022年6月起执行到12月底,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按属地原则分级承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等渠道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民航发展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机场和直属机场运营等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场等项目建设予以投资补助;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线运行财政新增补贴政策。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2022年4月12日后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按照地接人数,对旅行社给予相应补助。鼓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举办购物节、美食节以及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
46.持续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兰州、酒泉陆港型、商贸型国家物流枢纽及兰州、张掖、天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加快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建设,提升完善一批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发挥服务业发展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十、保基本民生兜牢底线
47.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合理提高提取额度,落实按月提取要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优化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鼓励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出台房地产行业纾困扶持政策。
48.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鼓励各类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一批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广泛组织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等,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鼓励每户省属国有企业对接2所省内高校,采取“社会实践+毕业引进”的方式,探索建立企校合作长效机制。鼓励中央在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9.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安排资金,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市县倾斜。落实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不断深化省内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引导陇东南地区劳动力资源和河西地区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用工需求实现优势互补,引导更多务工人员在省内实现稳定就业。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将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15%的基础上提高至20%。力争年内转型升级乡村就业工厂总量超过1000家,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空缺岗位要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50.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发放一次性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
51.守牢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交通运输、建筑、危化品、燃气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狠抓政策落实落地
52.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攻坚克难、勇于担当、靠前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一揽子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及时落实到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提出工作措施。省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要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和行业要求进一步细化并组织落实。要广泛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发展信心。
53.狠抓督查、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月调度、季盘点”,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对各地落实国家及我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督查。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对政策落实缓慢、执行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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