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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8 03:50:15

“我们原本都是亲戚,出于信任,我才同意卖货给他先不收钱,没想到他一拖再拖,这个亲戚还怎么做!”余某对渠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愤愤说道。


据悉,余某与王某原本是亲戚。余某从事石材销售生意,在2019年4月至10月期间,王某因承包的劳务需要石材,先后在余某处佘购了价值4万元的石材,并口头承诺在2019年12月前一次性付清。余某鉴于与王某的亲戚关系,对其十分信任,便同意了王某要求,也未要求其出具欠条。眼看着时间已来到2020年1月,王某却未按承诺支付货款,余某多次向其催收,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余某无奈之下只好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王某对下欠余某4万元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其向法官说道“我又不是不给钱,只是经济紧张,让余某再等一段时间,等我应收的工程款到账了就马上给,现在余某为了一点钱就将我告上法院,一点都不顾及亲情,现在大多数亲戚邻居都知道这个事,认为我是个老赖,既然这样我不妨坐实这个罪名好了,反正我现在没有钱给”。而余某也很气愤地向法官表示,鉴于亲戚关系自己已经给了王某很长的时间,每次向王某催收时,自己还得小心翼翼注意言词,生怕造成王某的心理负担,但王某一直找多种理由推诿,一分钱都不给,让自己也很心寒。法官面对原、被告各自的委屈和愤怒,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认为不能就案办案、案结了事,只有解除双方心中的疙瘩,从根源化解矛盾,才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休庭时,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耐心进行说服劝导,希望王某能多换位思考,最终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下,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确是不守信的,还损害了亲情关系,便当场给付了全部欠款。余某也当场表示,王某以后有需要自己帮忙的地方,自己在能力范围内一定不推辞。至此,在法官的调解下,余某与王某化干戈为玉帛,化解了亲戚间的矛盾,为双方日后继续和谐相处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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