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其,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学和财政金融双学历。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安徽省十佳律师,服务企业全国十大杰出律师;安徽省人大立法和司法监督法律专家组成员;安徽省公安厅法律专家(顾问)组成员;安徽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督咨询员;首都经贸大学硕士生导师;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安徽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7年以来,在北京、深圳、广州、上海、合肥、沈阳、武汉、鞍山等地办理了数十起证券回购、股票交易、票据等金融案件,标的额累计约30亿元人民币。自2008年以来,办理过众多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无罪及罪轻辩护成功案例。
文/杨建国
他毕业于国内知名政法高等院校,具有法学和财政金融双学历,毕业后即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至今已深耕律师领域30年,在金融证券、建筑工程承包、广告、租赁、担保、项目融资等经济活动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他收获荣誉无数,先后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律师”“安徽省十佳律师”等殊荣,他带领的律师事务所连续“安徽省综合实力五十强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合肥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他就是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创办人王良其。
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作为成功者,其人生经历必定是坚忍不拔、意志坚定,既然选择了目标,就要竭力而为,一定实现。王良其就是这样的人,他说自己是A型血人,性格上追求完美,做事认真、执着,不达目的不罢休。
世界伟大的文学家高尔基曾说:“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出生于安徽省太平县(现为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的王良其从小就把这句话牢牢记在心里,积极博览群书,特别是阅读哲学方面的知识,包括诸子百家、西方哲学、中外历史,诗词歌赋及中国文学等,从而获得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王良其以优异成绩考入安徽大学法律系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学和财政金融双学历。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从事专职执业律师。
谈起选择律师的初衷,王良其自认为性格上、知识结构上、行为操守上比较适合做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那种在法庭上的酣畅淋漓。“刑辩律师的三大支点:专业、自律、敬业,我本人认为都具备。”王良其自信地表示:“作为律师,很多时候我们选择了行动并执着,不是因为欲望,也并非诱惑,仅仅是听到了自己内心的声音!”
近年来,律师职业化成了一个很火的成语,什么是律师职业化?王良其认为,不需监督、鼓励、提醒,随时找到自己的定位,随时进入角色,瞬间进入状态,玩时潇洒倜傥,做事认真负责,无需他人安慰、外界帮助即能自我消解不良情绪。不因压力而乱了方寸;不因挑战而丢了信心;不因利益而弃守原则。
2006年,王良其以自己名字命名,创办了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所自成立以来,一直奉行“专业见长”为立所之本,从不与任何办案机关办案人员通过“勾兑”办理案件。我很自豪地说:“本所律师的任何一单法律业务,均是通过全体律师出色的专业能力、优良的道德品质、严谨的执业操守,并通过市场竞争得来的!”因此,每一次碰到政法队伍刮骨疗伤似的整顿,都不会波及到本所任何律师!
王良其具有法学与财政金融双学历、双学士,在20世纪90年代是比较少的,所以1993年从事律师时主要把重点放在金融证券法律业务领域,之后又分出一部分时间和精力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法律业务领域。最近十来年,主要从事职务犯罪及经济犯罪刑事辩护业务。王良其说主要动因是许多司法办案人员缺少责任担当,经常办错案,甚至出现明显的冤假错案。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负起律师的责任和使命。
事实上,学了法律、取得学历、过了法考,并不意味着当然就可以成为律师,而且大部分过了“法考”的人都因为自身原因与律师无缘,难圆“律师梦”!
律师的专业性、实践性、综合性、社会性等,要求律师必须不同于其他职业的特殊要求——律师,关系到当事人的身家性命!
“律师,千万别把自己混为一般人。”王良其说:“我每年辩护的一审案件最多五件,加上二审、重审的案件总共不能超过十件。否则,就有糊弄当事人之嫌了。今天又有个当事人来所里委托我代理二审上诉,我说没有档期不能收,对方以为我是担心律师费,我告诉对方不是担心律师费,而是时间确实安排不过来,我不想坏自己名誉,我可以帮你推荐其他律师,我真的没有时间和精力了。”
王良其说,质量永远胜过数量!委托人找他辩护的案件都是特别难办的案件。多办一件案,不仅新收的案件办不好,会导致拖累其他案件,而且也会让自己更累!
执业以来,王良其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技巧,司法实践经验丰富,办理了很多有影响力的案件,典型且具有代表性。为几十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获得“安徽省十佳律师”“全国十大杰出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诸多荣誉称号。
当笔者问其有哪些过人之处时,王良其谦虚地表示,过人之处谈不上,作为刑辩律师,敢辩、善辩是自己的两大特点;能辩、能写是自己的两大优势;自律、顽强是自己的两大长处。因为刑事辩护是一项对心理、生理均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它要求辩护律师具有足够的精力和体能,在各种绝望和失落中,以平和的心态继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它要求辩护人直面人间百态,人情冷暖,却不动声色。专业与敬业,热情与理智,都不可缺。如果不具备上述能力,就不适合做刑辩律师。
王良其认为,律师出庭辩护,凭的是静如壁虎、动如鳄鱼的智慧精神和语言艺术。——律师是体现个人能力和价值的职业,没有能力和专业本领,你走到任何地方收获的可能都是冷板凳甚至是白眼。
“法,不能够让不法!”——律师的背后没有公权力作掩护,惟有专业、自律、勇气能够与不法者“扳手腕”!
律师不是学了法律的人都能做的——专业不精、品行不端、敷衍了事,好大喜功,生涯开始就是结束。律师能办“细碎”的案件(虽然有不少细碎的案件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但并不当然代表能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这一点如同医生看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考验的不仅仅是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更重要的是考验律师的心智。规范、活力、进取、超越——专业和操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两只“风火轮”,并成为律师事务所竞争力之源。
有一位和王良其比较熟悉、做了五年律师同行问他:“王主任,按理说,我也很努力,也很勤奋……但我感觉在律师行业做不下去了。”王良其回答他:“不钻研业务能力提高,靠营销手段接业务,而且低价揽案件,最终在律师行业中把自己给做‘烂’了,必然出局。但你看看,有少部分律师,不断钻研业务,提升办䅁能力,产生累积叠加效应,身价自然上涨,最后站到行业高端。”
优秀的人必定有优秀的原因。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王良其认为律师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有仪式感,包括每天按时上下班,整理内务,整理卷宗……最好适当有点“强迫症”。惟其如此,律师才能养成社会责任感和责任担当,并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认同。
律师对公共利益发声,或对热点事件进行点评,应当以法律专业为基础,以良心、理性为操守,以公平、正义为落脚点,才不至于失之公允。
许多律师的失落,都是因为自己没成为更好的律师,却奢求别人成为更好的当事人。
谈起对新人的期待,王良其认为,成就律师三步曲:成为熟悉业务的律师;让社会知道你是律师;让社会认同并接受你是律师。——第三步最难,许多人中途夭折。王良其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律师所提供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或经验与其他律师没有任何区别,甚至于可以轻易被取代,那么律师在委托人心目中的价值就远远低于预期,这也是很多律师艰难苟活的原因之所在。
律师是奋战在法律前沿的战士,这种角色定位使得律师只能在现成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执业,那么,框架肯定有它一定的局限性,对于这一点,王良其认为,律师,至少要做到两件事:一是专业,二是品行。专业决定了你在行业中的存在;品行决定了你在行业中的气场。如果你想更出色,再做到——坚持。律师的独立判断力非常重要。人云亦云,轻易就能被人说服而放弃坚守,这样的律师很难维护好当事人的权益。提高自己,远比迎合别人有用得多。
从业近30年来,律师这个行业给王良其带来了太多改变,他说,律师作为一个行业,要取得收入才能生存。所以,律师一定要有经营意识,也存在营销活动,在营销过程中也需要把自己“卖个好价钱”。但是,律师中介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律师必须讲求诚实守信、安全可靠,而不能像其他商人一样唯利是图。
律师要千方百计去维护律师个人正派形象,做一名专业、敬业的律师。律师除了收取律师费以外,工作中最好不要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或费用报销。如果有可能,办案过程中发生的琐碎费用也尽量自己买单。长此以往,不仅使律师在客户面前树立了正派形象,而且让自己身价百倍。
律师是实现个人价值、彰显个人能力的职业,是以“案例为王”的职业。如果年轻律师的心思不在提高办案水平上,而是整天想着如何靠忽悠客户来“买拐”,这实际上离诈骗就是一步之遥——轻者让自己在行业内流离失所,重者会有牢狱之灾。
在王良其这样的资深律师心中,律师尤其是在法治中国建设的环境下是一份怎样的职业呢?他说,在现行司法体系下,律师是“私权利”代表,并与“公权力”进博弈——律师,永远是司法公正天平的另一端。对自己来说,赋予自已人生价值,就是不断追求司法公平公正、社会文明进步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
谈起对律师的职责定位和人生价值的理解和把握,王良其认为,“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律师办案,就像运动员参加比赛,要把每个动作完成好,金牌是水到渠成的事——不要光想着拿金牌。否则杂念太多,不仅收获不到金牌,可能还会从单杠上摔下来,把自己给摔残废了。“尽人事,听天命”。律师要真辩,不仅仅是职业道德,而且是职业伦理。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个案件的审理往往会来自媒体、社会的关注,有时候对案件本身也会存在一定的反作用,谈起大众媒体对案件的影响,王良其认为,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一环,并反映民意以及朴素的社会价值观。因此,如果自媒体对民意和社会价值观把握不准,想通过舆论监督来达到公平公正、实现正义,可能会事与愿违。
2021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实施,谈起《民法典》对人们经济生活带来的影响,王良其认为,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作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法条最多、篇幅最长的一部法律,民法典并非将以往法律中数个单行立法进行简单地整合,而是建立了一个全新的“体系化”、“规范化”的民商事法律规范。
民法典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制度规则,有利于明晰产权规则、保障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维护交易安全,为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促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体系为基本构架,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健全和充实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和细化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权益保障,是一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仅次于宪法的重要基本法,是司法裁判的重要依据。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庞大的民事法律规范按照完整逻辑体系予以整合,实现了民法体系的统一,为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
“黄初三年,余朝京师,还济洛川。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工作之余,王良其特别喜欢读书,喜欢“文史哲”,喜欢对“文言文”进行朗诵。对于大家耳熟能详的中国古代诗词歌赋名篇,诸如《洛神赋》《前赤壁赋》《后赤壁赋》《过秦论》《出师表》《谏太宗十思疏》《报任安书》……这些诗词歌赋,他皆能一字不落地完整背诵。王良其认为,中国古代的文言文,属于“文史哲”于一体,这些对律师的思维方式、格局纵横、得失价值观等,均能产生重大影响。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律师学习的目的,应该是追求更好的思维模式以提升价值判断力,而不是更多的知识。在一个落后的思维模式里,即使增加再多的信息量,也只是低水平的重复。律师,应保持阅读和行走的习惯。读书和行走可以帮助你建立自己的逻辑体系和判断能力。读无用的书,随时可能有大用处;读实用的书,一旦没用上可能等于没读书。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谈起最近三到五年目标规划,王良其早已立下目标,那就是人员规模、业务规模再扩大三倍,培养更多的优秀律师、青年律师,让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再上新的台阶。
奥地利著名物理学家薛定谔写了一本书叫做《生命是什么》。这本书是他从物理学的角度来讲生命是什么。采访最后,王良其引用《生命是什么》对自己的律师生涯进行了总结:生命是一个负熵的过程,万物会归于虚无。只有不停地做功、增加能量才能维持生命运行。因此,每个人来到世界上都会受苦受难、被身外意志控制。所以只有不停地努力、进取、超越。
知识撑起自信 专业成就卓越
——八名员工身陷囹圄 正义辩护拨云见日
2008年10月14日,广德县检察院以“广检刑诉[2008]136号”《起诉书》,指控广德县卢村水库承包人陈某文及其所属八名员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招摇撞骗罪和非法拘禁罪,广德县法院于2008年11月6日、10日两次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作为陈某文的辩护人,王良其在开庭过程为其作了无罪辩护,并指出本案系当地一些人利用公权力对陈某文等人进行报复和构陷。开过庭之后,在等待广德县法院作出判决的日子里,检察院要求对该案进行撤诉。与此同时,广德县法院作出了(2008)广刑初字第184号《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诉。但是,2009年1月19日广德县检察院又以同样文号的“广检刑诉[2008]136号”《起诉书》以陈某文等八名员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招摇撞骗罪和非法拘禁罪重新向广德县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于2009年2月16日又一次在广德县法院开庭审理,王良其仍然为陈某文作无罪辩护。2009年3月16日,广德县法院作出了(2009)广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文犯非法采矿罪、招摇撞骗罪和非法拘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与此同时,该判决对其他八名被告人即卢村水库渔场员工亦作了相应的有罪判决。广德县法院上述判决下达后,陈某文等人不服,遂向宣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6月2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庭上,王良其本人及其他律师出庭依据事实和法律为陈某文等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宣城市中级法院通过审理,遂作出(2009)宣中刑终字第68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广德县法院(2009)广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宣城市中级法院在该裁定书中认为,原判决认定上诉人陈某文等八名被告人非法采矿罪、招摇撞骗罪、非法拘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德县法院(2009)广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二、发回广德县法院重新审判。
在发回重审过程中,广德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二次撤诉。撤诉后不久,检察院又决定对陈某文等进行第三次起诉,并于2009年11月16日作出“广检刑诉[2009]118号”《起诉书》,指控陈某文等犯有非法拘禁罪。2009年12月16日,广德县法院作出(2009)广刑初字第201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陈某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该判决下达后,陈某文等人以一审审判程序违法、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再次提出上诉。
2010年6月17日,宣城市中级法院作出(2010)宣中刑终字第0014号《刑事裁定书》,宣城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审判程序违法。
该院裁定:
一、撤销广德县人民法院(2009)广刑初字第201号刑事判决;二、发回广德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在重审期间,广德县检察院就该案第三次撤回起诉。
至此,历时两年又三个月,陈某文等员工被当地检察机关三次起诉、在一审法院两次判决有罪的刑事判决全部均被宣城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之后,陈某文等八名员工均全部无罪获释,随后均获得国家赔偿。
“律师,最能实现我法律人学习法律时最初的梦想,并彰显个人能力和个体价值,而这种个体价值能与社会价值一致,以推动社会文明和法治进步。”王良其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多年来,王良其始终坚守“良心、理性、公平、正义”价值取向,历经多年的努力终于结出丰硕的成果。“身处槛内受风雨,境在世外看桃花。”面对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虽然前面有可能是刀山,也有可能是火海,但律师作为“刀尖与火海上的舞者”,他矢志不移!
来源:对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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