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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确权,找确权纠纷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18:54:27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

原标题:记者调查:剧本杀原创剧本频遭剽窃 作者鲜有维权


剧本杀创作者小白自入行以来,一直为版权问题所困扰——作品屡遭剽窃。


前段时间,他将自己创作的剧本全稿寄给发行方,但只收到了对方未盖章的保密协议,他对此表示不认可,并明确要求对方不要进行剧本测试。对方口头答应,却转身就将该作品注册了版权,并在多个平台预售。后来经过几个月的维权,诉讼至法院,双方才协商解决了这一问题。


小白的遭遇,并非个例。《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当下,剧本杀已成为年轻人线上线下社交和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是,剧本杀行业中盗版、盗本、洗稿等著作权侵权问题频发,对玩家体验和行业自身发展都造成不利影响。


律师:加强对原创剧本确权工作,通过著作权登记、公证等确定权属

(漫画:高岳)


侵权形式多样
洗稿现象常见


  剧本杀是一种以角色扮演、推理、体验为主的游戏,有线上和线下“打本”两种方式,线下实体店通常根据剧本设定布置场景,玩家同处一室,通过语言、表情、谈吐、肢体动作等表演故事;线上剧本杀则是玩家通过App或小程序在同一个网络“房间”中语音展开角色扮演游戏。


  根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21年中国剧本杀行业用户研究及标杆企业案例分析报告》,2022年底中国剧本杀行业市场规模预计增至238.9亿元。


  剧本杀从创作到玩家体验,一般要经历创作、发行和店家三个环节。作者创作剧本,发行进行剧本收集和售卖,店家通过经销商、加盟商、直接购买等方式取得剧本。


记者调查发现,从剧本创作到销售,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版权问题。


  小白告诉记者,除了收稿时会遭到剽窃,投稿被拒后,发行方通过更改故事背景等手段进行“洗稿”的现象也很常见,由于这种情况较难认定,加上创作者在这一环节所处的弱势地位,往往难以维权。


  记者了解到,随着行业的火热和大量创作者的涌入,剧本杀发行方逐渐占据主动权,收稿时只接受全稿成了大多数发行方的明确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创作者只能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维护作品权益。


  但在小白看来,很多时候,保密协议只是一份君子协议,一些不良发行方经常用A主体与创作者签约,再以B发行的名义洗稿。而有的大的发行方,甚至会拒绝签订保密协议。


  曾在天津市河东区开过两年线下剧本杀店的铁哥告诉记者,剧本杀一般分为盒装本、城限本、独家本,盒装本一本几百元,城限本一个城市只有两三家店可以拿到授权,价格一般一本上千元,独家本价格更贵。使用盗版剧本会被玩家和同行抵制,但仍有部分店主为了节省成本而购买和使用盗版。


  “剧本杀精品新本打包,上千本整齐排版可直接打印”“高清本,高清图,线索全,包更新”……记者以“剧本杀”为关键词在多个电商平台搜索发现,有大量售卖电子版剧本杀剧本的店铺存在。一些店铺宣称官方正版授权,而一本剧本杀售价仅几元。


这些低价剧本从何而来?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剧本杀创作者会遇到前期投稿被对方打回,创意却被对方窃取的问题;在剧本测试环节,还存在着伪装成测试玩家组团窃取剧本的情况,几个玩家分别在不同场次体验不同角色,很容易“组装”出完整的本;在玩剧本杀过程中,还存在玩家直接扫描复制剧本的情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正志说,除了文字作品外,剧本中所用的插图如为原创,则构成美术作品,若卖家未经许可自行印刷贩卖,就构成侵犯复制权和发行权。


  “剧本杀店家经营过程中还涉及表演权的问题。”王正志说,许多剧本杀中都有DM(主持人)角色,DM作为剧本杀游戏核心,据特定的剧本剧情、内容等,引领现场人员进行角色扮演活动,而玩家即现场观众是不断更换的,这就构成了DM向不特定公众以表演剧本文字内容和情节的方式公开表演剧本的行为,而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公开表演其作品的,构成侵犯表演权,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游戏、比赛中设计的普遍性规则和玩法属于思想范畴,往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成说,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如果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具有独创性,也可以构成作品。


缺乏维权意识
纵容盗版现象


虽然行业中侵权行为多发,但像小白那样真正去维权并维权成功的事例并不多。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相关案例寥寥。


原因何在?


  确权是版权保护的开始,剧本最常见的确权方式是版权登记。但实践中,不少创作者并不了解可以通过版权登记或电子存证等方式来保障权利,导致被侵权时维权困难。


  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可人认为,剧本杀的盗版和侵权难度小、成本低、隐蔽性强,网络环境下更是凸显出高度分散、难以维权的特点,由于单个剧本的价值不高、版权维权周期长且收益有限,面对侵权,大多数从业者认为与其花大量时间精力维权,还不如去创作新剧本。


  在肖云成看来,目前剧本杀版权在法律保护上存在困境。“比如对剧本杀经营者直接购买盗版用于经营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仅仅是没收和销毁侵权复制品,很难追究商家责任,因此也就无法有效遏制商家的违法行为。”


  有剧本杀业内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剧本娱乐行业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上下游特别离散,并且规模相较其他行业来说并不算大。上游也就是剧本工作室,一年发十几个本就属于做得很好了,下游也就是门店,有几十家连锁在这个行业内已经算连锁度非常高了。“大多数商家为中小企业,尚未产生行业头部企业,对于剧本的创作、使用等行为,无法有效带动管理,建立良好秩序。”


  何可人说,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剧本杀行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但无论是剧本创作者、平台、店家还是玩家,都存在着各种侵权现象。这与目前各个环节的运行机制较为分散、混乱,缺乏相对科学统一的规则指引,以及健全规范的合同文本等均有关联。


  “遗憾的是,对非法方式获得的剧本,一些门店和消费者为节约成本并不拒绝,甚至主动购入,导致原创作者积极性大受打击,销售方和运营门店难以依托优质剧本来获取竞争优势,而低质的剧本流入市场也使得玩家的体验感不佳,影响了口碑,对整个行业造成了不利影响。”在何可人看来,大量的抄袭破坏了行业发展秩序,已成为阻碍剧本杀这一新兴行业持续良性发展的最大阻碍。


  “总体而言,剧本娱乐业内尚未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创作者缺乏维权意识和知识,怠于维权,也缺乏行业自律、惩戒等机制,这样的‘纵容’也导致了盗版的泛滥。”王正志说。


行业自查自律
形成保护合力


  4月1日,为规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活动,文旅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出版社原有书号核发的基础上,给出版社新增“剧本杀”版号核发,将线下盒装“剧本杀”归至出版社的出版物管理范围,将线上“剧本杀”App及其分发平台分别归至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的管理范围。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孔明说,剧本娱乐产品线下的使用基本在门店,作为娱乐道具,而随着剧本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不排除有一些产品除了有剧本娱乐道具使用的价值外,也能够成为优秀的文学作品,甚至改编成影视作品。如果向这个方向发展,符合出版物的法定特征,当然应该按照出版物的要求去履行合法出版手续。


  孔明认为,目前剧本娱乐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的剧本娱乐产品恐怕很难达到出版物的要求,或者说这些创作者根本就没有让产品成为出版物的想法。因此,首先还是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内容把关,确保版权合规。在此基础上,要避免因为对政策法规的不了解,将这样的娱乐道具从形式上制作包装得和出版物近似,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为了让剧本娱乐行业更好更健康地发展,从业者也采取了多种措施维护版权。目前国内最大的剧本杀剧本交易平台——“小黑探”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小黑探”和“维权骑士”合作,帮助最开始入驻平台的50多个剧本创作者免费办理版权登记,并对后来入驻的剧本工作室不断宣传版权登记的重要性,同时提供版权补贴支持。去年,“小黑探”剧本“正版联盟”标识上线。


  在小白看来,第一时间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是目前防止作品被全文剽窃的主要手段,但仍无法解决洗稿的问题。他建议,应留好创作底稿、保留创作过程并及时进行版权登记,此外还应留意保密协议的主体。


  肖云成说,为规范剧本娱乐行业发展,应加强对原创剧本的确权工作。在剧本创作完成后,创作者应及时通过著作权登记、公证等方式确定权属,而且还有时间戳、区块链等便捷的电子取证方式,以便在遭受侵权行为时能及时、合法维权。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打击这一行业盗版侵权的专项治理。


  何可人建议政府指导行业组织,在产业前端通过制定自律规则、规范引导版权交易、加强版权保护培训宣传等构建版权保护体系。同时,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为从业者提供专业化的维权指导服务,联合专业法律机构力量提供法律支持,以有效化解单一案件成本高、效果差的问题;针对突出严重的侵权行为,行业协会可以建立行业信用惩戒机制,协助版权管理部门推进行政执法。


  在多位受访者看来,要形成合力,以促进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广大剧本杀玩家也应自觉抵制盗版。


  “治理剧本娱乐行业中的版权问题,需要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要达成有效打击盗版、以正版内容资源持续创造价值的目的,需要创作者、发行者、运营者、资本方等诸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借助高新科技,综合运用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等手段得以实现。”王正志说。


律师:加强对原创剧本确权工作,通过著作权登记、公证等确定权属


作者|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全媒体记者 赵丽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李金凤 丁兆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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