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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男友不负责找律师属于什么,未婚先孕律师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15:57:45

孩子原本可以成为夫妻感情的结晶和纽带,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男人却缺乏责任和担当,在妻子怀孕哺乳的过程中出轨。这不仅伤害了妻子更伤害了孩子。如发现这种情况,妻子应该如何维权?本文总结了以下两个案例以供参照。

丈夫孕期出轨,该如何维权?请看这些案例

案例1、

小张和小阙因打工相识,彼此熟悉之后发展成了男女朋友,随后决定走入婚姻的殿堂。但当时年纪尚小,双方父母决定先为小两口举行婚礼,然后到法定年龄后再正式领证结婚。举行婚礼后,男方小阙给了女方小张13万的彩礼以及3万元的首饰,婚礼后两人正式同居。“婚后”没多久,小张怀孕,但是小阙居然在其怀孕期间出轨,随后小张和小阙的女儿出生,双方关系破裂,两人决定“离婚”,但是因为举行婚礼时双方年纪还小,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按照法律来说,小张和小阙并未结婚,根本无法按照程序离婚,因此小张和小阙只能选择以分手结束这段关系。但小阙分手后以两人未结婚为由要求小张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2022年,小阙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返还彩礼及有关费用。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订婚时,小阙方给予小张的13万元聘金和3万元首饰属于彩礼,小阙出轨导致双方分手,给小张造成了严重伤害,且分手后小张独自抚养女儿,遂酌情判决小张返还彩礼3万元。女方起诉男方后,男方被判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成年。

由于小张和小阙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所以法院判的是返还价值3万元的首饰,并未返还13万元的聘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父母双方有义务抚养子女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通常是按照另一方收入的20%-30%给付,因此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的抚养费与实际情况存在偏低的可能性。



注意事项:

1、同居关系并不是真正的婚姻关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2、未婚同居双方长期生活在一起,极易形成财产混合。同居财产不同于夫妻财产关系,没有共同财产一说,也就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一旦面临分手,财产分割就会非常复杂,弱势方很难获得保障。

3、非婚生子女身份尴尬,当需要主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下的权利时,还需要证明亲子关系。如果未办理出生证明或在办理出生证明时未载明另一方父母信息的,一旦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或是过世的话,非婚生子女想要证明亲子关系的难度非常大。同居不同于结婚,未婚先孕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建议大家按照合法流程步入婚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丈夫孕期出轨,该如何维权?请看这些案例

案例2、

2019年5月20日,25岁的昆明女孩林霞经朋友介绍与36岁的男子张华(化名)相识,尽管张华比林霞大11岁,并且一只耳朵还失聪了,但是,因为他的细心和体贴很快俘获的林霞的芳心。两人刚认识一个月,林霞便怀孕了。因为有了张华的孩子,林霞就和张华在当年11月11日,不顾母亲的强烈反对在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于2021年3月10日生育一女。夫妻两人结婚至孩子出生前感情尚可,孩子出生满月后,张华便开始与林霞因生活琐事争吵不休。2021年9月,林霞休完产假开始上班后,张华更是对林霞和孩子漠不关心,完全不尽其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2021年10月,张华主动提出离婚,并拟出离婚协议书要求林霞签字,因婚生女的抚养问题及婚生女姓氏更改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未能协议离婚。在此期间,林霞发现丈夫居然在自己怀孕期间,与一女子发生关系并且导致对方怀孕。面对丈夫的背叛和无情,林霞最终决定离婚。她于2021年1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出婚生女由其抚养,婚生女的姓氏变更为随母姓,且要求被告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而对于女方而言,法律是没有禁止的。本案中,林霞作为原告,虽然她刚生完女儿九个月,是法律所允许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她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也是要追踪到原告和被告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在本案中,男方婚内出轨并导致第三者怀孕的事实已经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因此,原告和被告的夫妻感情可以被认定为已经破裂,女方的离婚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没有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满2周岁的子女抚养就是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条件。但我们说,没有满2周岁的子女由女方抚养,这只是原则性规定。但是,如果女方有比如吸毒、赌博成性等非常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事实或情况,离婚时即便孩子未满2周岁,也可能由男方抚养。本案中,女方不存在对婚生女成长不利的情况,女方的经济条件比被告好,且为昆明户口,且是女孩,由母亲抚养更为便利。


注意事项:

原告在起诉离婚时,是不能将要求被告配合更改姓氏的问题写进起诉状的。因为这个离婚案件在法院主持调解时,女方提出这个要求是可以商量的。但是即便法院不干涉原告和被告的协商内容,但是法院是不能将更改姓氏的内容写在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上。因为这个是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生子女的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本案中,女方提出离婚后将婚生女的姓氏改成随其姓,被告在调解过程中也同意在离婚后配合女方办理变更手续,而也只有在调解时才能将这个问题一并解决。所以,我们说要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只能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面对婚内出轨,女性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第一,将男方的手机上的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的交流和交往关系的相关微信和短信对话拍照留存下来。

第二,在双方吵架过程中,保持证据意识,将吵架的内容录下来,如男方自己也承认出轨某某某的事实,那将成为起诉离婚时作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此,提醒各位女性朋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男方有出轨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注意收集这些情况的证据,有利于之后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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