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吉林房产律师找哪家,以假离婚的方式购房,存在哪些风险隐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02:19:57

以假离婚的方式购房,存在哪些风险?

随着购房热的兴起,很多城市都开始施行房产限购政策。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限购政策难不倒“有心人”。有一些夫妻为了获得购房资格或者规避相关税费,不惜“假离婚”。小张和小王就是这样的“有心人”,并且小王也吃到了“假离婚”的苦果。

事情是这样的:

小张和小王结婚多年,共同育有一女,名为妞妞。妞妞出生后,因妞妞入学择校问题,小王想要再购买一套学区房。但苦于经济压力,为了如何凑齐首付款和契税的问题,二人时常发生争吵。后在朋友的建议下,二人决定“假离婚”,即先离婚,等房子到手再复婚。二人很快签署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为了让这出戏更逼真,小张还特意回到张母家住,一住就是一年多。

房子到手后,小王想要商量复婚之事,但小张以各种理由推脱。原来小张已经和邻居小李在一起,且小李已怀孕数月。无奈之下,小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无效。但小张认为离婚的事实已经成立,坚决不同意复婚。最终,心灰意冷的小王撤回了起诉。后来,二人又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小张遂将小王诉至法院。

看了小张和小王的故事,相信很多人都很感慨。感慨之余,大家还是需要了解一下,以“假离婚”的方式购买房屋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一、假戏真做,覆水难收

“假离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在现实生活中,拆迁、买房是“假离婚”的主因,但“假离婚”往往引发真离婚,小张和小王的故事就是血淋淋的教训。虽然双方当初约定“假离婚”,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离婚手续,就是既成事实,不容后悔。也就是说,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只要一方反悔不同意复婚,婚姻基本就到了覆水难收的境地,假戏真做就是最大的风险。

二、鸡飞蛋打,人财两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假离婚”后,双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复婚,也会面临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同时,对于“假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因为是在离婚后取得,复婚后也属于一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弄假成真,则更糟糕,其中一方很有可能会陷入“人财两空”的窘境。

三、对簿公堂,陷入诉累

司法实践中,因“假离婚”导致的财产纠纷,比比皆是。在假离婚购买房屋的情形下,很多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都是抱有复婚的念头的。因此,在财产分割问题上,难免约定不明,无论复婚与否,都极易引发纠纷。除可能因婚内财产分割不明引发纠纷外,也可能因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昔日夫妻因财产分割对薄公堂,实在让人惋惜。

四、面临处罚,颜面扫地

除了前述办理真正离婚手续的“假离婚”,还有一种是真的“假离婚”,即通过伪造离婚证等手续来蒙混过关。殊不知,此种行为不仅违反基本的道德准则,违背公序良俗,而且可能因逃避税款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行为面临法律的处罚,严重者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从而使自己颜面扫地,得不偿失。

婚姻是神圣的,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破坏了婚姻的神圣感,更不要因一时的得失而降低自己的道德底线。吉林雅成房产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要慎重选择“假离婚”购房,切勿因小失大、重蹈小张和小王的覆辙。

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 王晓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