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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01:10:21

近日,上海央法(蚌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婕律师接受蚌埠广播电视台《淮河晚报》栏目采访,就一起上下楼层住户相邻权问题进行了专业解读。

上海央法蚌埠分所徐婕律师接受采访解读住宅相邻权

楼上住户新购买的房屋未装修即发现阳台和卫生间下水管堵塞,其找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处理。开发商认可是自身存在问题,同意维修,但要维修必须进入楼下住户房屋,而楼下住户因其房屋问题与开发商存在纠纷,在其自身房屋问题解决前,不同意开发商进入其屋内维修楼上住户的下水管问题。

徐婕律师认为,上下楼层住户之间是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的合理使用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中,楼上住户基于房屋维修的合理需要,须进入楼下房屋,楼下住户应当基于相邻关系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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