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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6 19:35:20

专业分享 | 让法律带给婚姻安全感系列——婚前篇(3)

律所实务丨让法律带给婚姻安全感系列——婚前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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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法律研究中心将更新“让法律带给婚姻安全感”的系列文章。首先,必须要说明的是这个系列并不是想在各位读者爱情的甜蜜中倒入婚姻法律这种“令人反胃”的调料品,法律不能管、不会管也管不了人之间的谈恋爱,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离婚、出轨、家暴甚至是谋杀确实给家庭、社会带来了莫大的伤害,所以通过法律保护婚姻中的男男女女将是本系列的宗旨。


感谢还能继续见到各位亲爱的读者,在前面的文章——“婚前房产的安排”我们说明了婚前房产在不同情形下的产权归属问题,现在我们将进入婚前篇的第三篇文章——婚前需要约定协议么?如何约定?”


本文写在《人世间》这部电视剧大结局之际,正如大哥周秉义在弥留之际写给妹妹周蓉和弟弟的信中所言“他们的三个儿女,此生最大的幸福就是他们找对了他们各自人生的另一半”、“恩爱夫妻最值得珍惜”。现实生活中还是真爱的夫妻最多,而我们律师只不过在给这个现实世界打着补丁罢了。


哪些情况可能需要考虑订立婚前协议?


一是开公司的情况(一方或双方),订立婚前财产协议以阻断公司经营与家庭之间的风险,也为了更好的吸引投资、融资;

二是担心一方婚前欠债,因约定不明导致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受损;

三是为了讨好另一方,或者以实际行动让对方对自己安心;

四是婚前遭受过严重的背叛,比如二婚、出轨等,订立婚前忠诚协议;

五是一方有大量的婚前财产,担心对方欺骗感情以订立婚前财产;

六是婚前财产混同,通过订立协议明确双方的财产权属;

七是双方对于家庭财产的理念不一致(比如一方想投资创业另一方想买保险),通过订立婚前协议以减少婚后双方在家庭财产方面的矛盾。


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婚前协议无效?


一是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43条),比较典型就是之前提到过的青春损失费;

二是不得限制个人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民法典第109、110条),比如不得约定公开传播宣扬对方的个人隐私信息。

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一是约定赔偿金额不应远超过一方经济承受能力,这点在忠诚条款中常见,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既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规范,但这是建立在不影响一方基本生存生活的基础上的,也不得影响第三方的合法债权。二是通过胁迫或者欺骗的方式签订的婚前协议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民法典148、150条)


写婚前协议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是一定一定要书面形式,签字并写明签字日期;

二是如果可以,尽可能通过公证确认婚前协议的内容,保证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三是财产的权属和债务一定要约定好,特别是债务一定要在婚前进行明确约定,否则后患无穷。如果经济允许,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来撰写婚前协议以保证内容合法有效。


最后我想用《人世间》主题曲中的歌词作为结尾“平凡的我们撑起屋檐之下一方烟火,不管人世间多少沧桑变化,祝你踏过千重浪,能留在爱人的身旁”。期待在后面的文章——“彩礼怎么办”,能够再次遇到您。

律所实务丨让法律带给婚姻安全感系列——婚前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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