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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6 07:08:22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卢欣 报道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修订引起社会热议,然而,红网记者调查发现,想享受这个优惠,没那么容易。

难点一

“空置房”难以界定

从《办法》可以看到,物业费想打折,首先要是“空置房”。

空置房一般指所有权人未使用房屋,未自己居住也未租赁给他人使用,通常可以理解为房屋未利用或无人居住。如何界定“空置房”?记者了解到,有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通知交房后,业主未前往收房;二是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

第一种情况而言,业主一直不去交房,便可打折缴纳物业费吗?为此,记者咨询了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员,他解释,如果房屋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情况下,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业主不配合收房则属于业主责任,自通知之日起应当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如果收房通知发出时不符合交付条件,则业主应当告知开发商不符合交付条件,可以拒收房屋,直到符合交付条件后才需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时刻网友卢先生(化姓)告诉记者,2022年3月,建发央著通知收房,业主发现,小区整体园林、绿化、跨龙王港港桥达不到验收标准,业主集体提交了拒收函,要求整改,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全免。

李志员表示,开发商交房后,想申请“空置房”优惠,由业主提出主张,比如,未购买过水电或者一直无水电消耗等,证实房屋空置;未空置则由物业服务单位举证。

目前,湖南未有通过举证房屋空置,而获得减免物业费的案例。

难点二

缴纳数额模糊不清

业主证明房屋属于空置,能享受到满意的折扣吗?

“2021年12月,开发商通知如期收房,但我不住长沙,一直没去。开发商一直催促收房,只字未提物业费优惠。”阳光城尚东湾•凌云府业主李女士说,“听说,其他省有这方面的政策,物业费优惠80%。”

在网上看到《办法》修订,李女士开心的同时,也很疑惑,“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到底是多少?毕竟一折也是不超过90%,九折也是不超过90%。”

“我当然希望是打一折,毕竟,这套房我未验收,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房屋面积146平方,物业费是2.5元/㎡/月,每个月物业费需要365元。”

然而,她打电话给物业沟通,被告知,收房时需要足额补交之前欠下的物业费,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预存一年服务费,并没有相关优惠。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王总告诉记者,确实有业主拿着《办法》来商讨价码,但具体折扣一直未谈妥。

难点三

物业公司在“观望”

《办法》牵涉的另一方,是物业公司。

王总说,《办法》发布,打得物业“措手不及”。物业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这类服务,并不会因为业主未使用房屋而减少。“于物业而言,不可能因为业主没入住,少安装一个监控摄像头、少聘请保安、保洁,业主入住与否,对物业成本没有太大关系。”

同时,她也对“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这一内容提出疑问,“这里面议价空间太大了。”

然而,《办法》修订已成事实,物业公司如何应对?王总直言,业主依据《办法》要求物业费打折,作为物业公司,很难开这个口子。

“目前,对于《办法》,物业公司多处于观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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