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载于《三联生活周刊》2020年第5-6期,原文标题《一起错案改判的代价》,严禁私自转载,侵权必究
没有任何关键物证,2006年,还在上高一的16岁少年张志超被认定为性侵杀人的凶手,判了无期。2020年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这起有明显问题的判决被推翻,改判无罪,但漫长的14年过去了。
记者/董冀宁
1月13日上午9点35分,当张志超、他的母亲马玉萍、还有两位申诉代理律师李逊和王殿学一起走出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被媒体长枪短炮包围的时候,他们的表情不尽相同。
这场不到半小时的宣判为“张志超案”长达八年的申诉画上了一个句号。法院认定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口供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最终,因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被告张志超无罪”。
马玉萍又一次哭了,这位55岁的母亲最终靠着自己坚持不懈的申诉把原本被判无期的张志超“捞”了出来;李逊律师的脸上难掩胜诉的激动,他说介入这个案子五年的时间,能把这个案子翻过来,“已经很知足了,法律程序毕竟有其严谨性”;相比之下,作为主人公的张志超本人显得有些沉默,他一度背对着镜头,默默换好母亲为他准备的新鞋和新衣服,他对媒体描述的第一个感受是“天好大,在监狱里的天只有那么小一块,永远就那么一块”。
去年12月5日,再审开庭的庭审上,张志超也是这样,安静得近乎木讷。即使在法庭问话的时候,他的回答也都很简短、轻声,他说“案子不是我做的”,或者“在看守所我被打过”,很难让人从中感受到什么情绪。更多的时间里,他保持着沉默。他看起来远比30岁的实际年龄要苍老,李逊告诉本刊,张志超的腿和腰都有慢性病,“头上一片片斑秃,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被6次延期而焦虑的。”
14年前,在临沭这座小城里,他的案子似乎是一桩铁案。2005年寒假时,临沭二中高一20班的张婷已经失踪半个月了,她是学校里公认的漂亮姑娘,班上的文娱委员。张婷的同学李丽娟记得,学校里有人说她是跟着男朋友往南方跑了,还有人说可能是情杀。
2005年2月11日大年初三,张婷的尸体在学校一间废弃的厕所里被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发现。随后大年初四的凌晨1点,睡梦中的张志超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有同学供述,案发当天,看见24班的张志超和另一名男生在厕所附近出现过,张志超成了被怀疑的杀人凶手。
2006年3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在当时是顶格处罚。张志超就读的临沭二中甚至向法庭出具了一份加盖着公章,要求严厉“处决”杀人凶手张志超的请愿书。
但作为申诉代理律师,李逊在2014年第一次看到案卷的时候,很快意识到,“这个案子的问题太大了”。尽管代理该案已有5年,一谈起案件中的细节,这位身材魁梧的东北律师仍然把桌子拍得直响。他告诉本刊:作为强奸案,现场并未提取到张志超的精液;用来套住尸体上半部分的编织袋,警方也无法解释来源;唯一的物证,那根被认定用来插进受害者肛门的小木棒,既没有提取受害者的DNA,也没有尝试去提取张志超的指纹。
直到失去自由的第六年,2011年,在母亲马玉萍的一次常规探望时,张志超才突然抱住母亲哭了起来,称当年没有作案,认罪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于是便有了这场时间跨度达8年之久的申诉。
所有进入申诉程序的案子都像一场马拉松。2011到2017年期间,马玉萍在各级法院屡次申诉屡次被驳回,其中2012年1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查该案后驳回其申诉,理由是:“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的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能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是李逊律师申诉时面临的最大问题。案卷中,有张志超自己“交代”的犯罪事实,当时他和辩护律师并没有为自己辩护,判决后,也未提出上诉。但李逊律师告诉本刊:“这些并不能掩饰证据上的严重缺陷,它反而能展示一个没有什么法律常识的未成年人,是如何被一步一步忽悠着认下冤案的。”
因此,当张志超案经过持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以及组织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等人将该案作为法学案例进行讨论和研判,2017年11月,最高法终于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却又6次延期,直到终于迎来12月5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院开庭的时候,李逊的辩护思路都是围绕证据。
检方在庭上出示了一组很关键的新证据,他们调取了当年警方提取的一组来自张婷身上的体液样本,重新进行了DNA验证,结论是100%来自张婷的遗传物质。李逊律师向检方发问,请公诉人说明这组证据的证明目的。法庭支持了他的要求,公诉人迟疑了一下,说,能证明张婷身上没有张志超的体液。李逊律师问出了他一直想问的那句话:“那是否可以证明张志超是绝对无罪而非疑罪从无?”公诉人没再说话。在李逊看来,这是申诉当中“胜利的那个瞬间”。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那次开庭后,马玉萍已经相信“志超终于要回来了”。她告诉我,自己那段时间为儿子的将来设想过很多,她想送儿子去读书,“至少学一门能在社会立足的技能。”她说有时候自己在家做家务想到这些,“总是发自心底觉着快乐。”
但有时高兴又只是一瞬间。就在改判还没下来的那段时间里,马玉萍每次去见儿子,张志超都哭着说,自己整晚睡不着,“为什么倒霉的是我”。这么多年来,马玉萍的手机里只找得着儿子张志超的一张照片——他胸前挂着“先进个人”穗带,略显婴儿肥,那时他还不到16岁。
临沭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交界处,是个传统北方小城,最有名的化肥产业是近十年才兴起的。张志超家原来的房子就在县实验中学旁边,一栋临街、有些破旧的二层小楼。
进入新千年,赶上经济不景气,引发了一轮下岗潮,马玉萍和丈夫从当地一个名为百源大世界的商厦下岗,就自己在家做起了纸巾加工的生意,把整卷的纸巾切成小方巾,再印上花,“一大包能有十几块的收入”。张志超的父亲张怀江自2002年做了脑垂体瘤手术后,家里的重担都落在了马玉萍身上。
马玉萍记得,2005年初,她是在去给儿子开家长会时,听别的家长说起张婷失踪的事。回到家问志超,他说“连认都不认识这个不同班的女生”,她就没再继续和儿子聊这些“会让他学习分心”的事。志超那年刚上高一,拿了个优秀班长奖,但成绩在班里只是中游,她还提醒儿子不要在别的事上分心。那个春节,丈夫患病不宜出门,大女儿在高三年级复读,准备高考冲刺,在马玉萍的印象里,那个年过得算是冷清。
马玉萍不知道,当时学校里的气氛已经颇为紧张。张志超的班主任张勇记得,从张婷失踪的第三天开始,当地刑警队的两辆警车就开进了学校常驻。“学校很重视,把全校的男教师和男学生挨个找来谈话,过了一遍筛子。”张勇告诉本刊。
张婷的同班同学,现在在临沭开出租车的李丽娟回忆称,她们班所有的同学都被叫去逐一谈话。她被问到最后看见张婷是什么时候,平时她和谁走得比较近,以及她是否有男朋友,最近是否产生过矛盾,等等。
但是,这批学生刚刚入学不到半年,老师和学生之间都还不是那么熟悉。张勇觉得至少有相当长的时间,警方应该是没有侦破方向的。“当时,张婷的家长来学校闹,拉横幅、贴标语,学校能做的只有发动各班利用班会时间,到临沭的各个角落去寻找,但没有一点线索,就像大海捞针一样。”他说。
转折出现在2月11日,张婷的尸体在学校综合楼三楼北侧的一间厕所里被发现了。根据警方的破案经过,宿管科的勤杂工李贞梅为了丢垃圾,撬开了这间已经锁了数月的厕所,发现厕所内最东北角粪池子的位置趴着一个人,学校随后报警。警方很快认定,死者就是已经失踪近一个月的张婷。根据现场描述,她下身赤裸着,腹部和隐私处有多处切口很深的刀伤,四周有血迹。
李逊律师称,“首先,一般人对于尸体发现的过程会有疑惑:‘你很难想象,北方一个县城的大年初三,会有勤杂工到学校去打扫卫生,还会为了从窗口丢垃圾专门撬锁打开一个停用多年的厕所。’除此之外,能感受到的变化是,整个破案速度明显加快了”。
而据马玉萍回忆,2月12日凌晨1点,当时已经睡熟的她接到了公安局的电话,对方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来调查点情况,你开下家门吧。”开门后,几名警察便将张志超带走了,说是“协助调查一个案子”。
案卷显示,在这段时间,警方获取到两份指向张志超的关键证言。
其中证人王绪波的证言称,1月10日早上,他和同学杨同振请假,没有去跑操。“大约6点23分,我在宿舍里听到外边有女孩尖叫,并说:‘你要干什么,救命。’”于是他和杨同振先后跑出去看,他看到宿舍南边洗漱间门口站着两个人,是张志超和一个戴眼镜的胖胖的男生。杨同振的证言中称,洗漱间门口“有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说笑”。
但这两份笔录是在2月12日下午做出的,警方从家中带走张志超却是在2月12日的凌晨1点。李逊律师称,即使这个时间的错乱可以用程序漏洞这样的说法来遮掩,“那如果他俩在一个月之前就知道那天张志超和另一名同学没有去出操的话,为什么在警方之前的摸排中不向警方交代呢”。
同时,因为王绪波和杨同振的证言中,提到现场除了张志超外,还有另一名同学,警方在学校微机室进行了一次电子照片筛选,王广超被筛选了出来。作为张志超的初中同学,王广超在2月12日中午被从家中带走。但王广超告诉本刊记者,他和杨同振是认识的,因此杨不可能说什么“有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说笑”。
另外,案卷中还有张志超班上同学的证言,显示当天早上张志超是出勤了跑操,并上了早自习的,没有超过三四分钟的独处,不具备作案时间。但这些证言,侦查机关并未入卷上交法院。“他们是在选择有利于控方的证据。”李逊说。
在去年12月5日的庭审中,张志超和王广超均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
李逊律师告诉本刊,2005年2月12日凌晨1点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后,张志超先是在刑警队待了两天两夜,然后送到了看守所,到开庭前,一共被提讯了13次。“没有哪次不被打的。”他称,张志超完全是被打怕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官来提审他,他抱着最后一点希望告诉检察官,自己要翻供,之前的供述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但是当晚刑警队就又把他提走了,一整晚都在提讯,第二天一早,那位检察官又来重录了一次,这次他什么也没说。在12月5日庭审结束后,李逊律师调取到了这两份时间间隔一天、由同一位检察官所做的讯问笔录。而在当年的口供中,王广超也交代了自己如何“听说”张志超杀了一个人,如何给他“把风放哨”。
但张志超和王广超均称,当日根本没有见过张婷,甚至也没有见过对方。
在漫长的时间里,王广超一度是恨张志超的。他一直以为张志超是真的做了那起案子,而他才是被“咬”进来顶罪的那一个。因为包庇罪被判三年缓刑,他在这期间不能离开临沭县城,学校也回不去。他对本刊回忆称,判决前,他的代理律师对他讲:“你是包庇罪,是从犯,你包庇的那个人都已经认罪认罚了,你不承认还有什么意义呢?”
马玉萍这些年一直想找到王绪波和杨同振这两个证人,想问问两个人当时为什么做出那样的供述。当案件申诉被山东省高院驳回的时候,她甚至还给王绪波直接写了一封信,但一直没有找到人;杨同振家也搬了,一位认识杨同振父亲的人告诉本刊,这些年邻居们问过很多次,“口风很紧,什么也不肯说,只是说儿子的事他也不知道”。
“一个在学校认真听话的好学生,从来没有过犯罪记录,怎么就能轻易杀一个不认识的人呢?办案人员难道就不怀疑这个问题吗?”这是马玉萍持续了很多年的疑问。
2018年曾写下那封著名的公开信《孩子,请你原谅我》的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付雷告诉我,这种疑问是朴素却有道理的。他说,现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本来也更强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心理状态进行审查,并分析该未成年人有没有实施该项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一个正常成长的,没有心理压力,未受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杀人分尸、冷静销匿证据的可能性当然不大。”
付雷还说,从证据合法性的角度,现在检方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供述,发现翻供或疑点时,是要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的。当同步录像出现截录,供、录严重不一致,刑讯逼供诱供时,检方会直接否决该份供述的证据效力。但在张志超的案件中,有些环节显然被遗漏了。
张志超的班主任张勇曾经在张志超的口供上签字。那个签字表示他见证了讯问,讯问过程合法。但他见到我时很迫切地希望说明一点,在那个年代,根本没有人告诉他,他的角色是要保障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签字都是在警方做完笔录后,他进去补签的。
张勇说,这是他参加工作后带的第一个班,自己大年初四在老家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学校派了一辆车把他从县城附近的村里,直接接到公安局。那个时候刚刚文理分班不到两个月,张勇对张志超这个班长称不上熟悉。听说张志超就是那个强奸杀人的凶手后,张勇根本没想过警方办案会不会有问题。“一路上脑袋都是蒙的,当时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一个杀人犯出现在我的班上’。”
案件对张勇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原本一个想大干一场的青年教师,因为班上出了这样的事,在第二年就被撤了班主任,并且之后的这些年,评优、晋级也基本与他无缘,直到前两年借调到别的学校,他才当上班主任。张勇告诉我,这些年他很介意去谈论这件事情,也说不清自己对张志超是否有愧疚,只是觉得,无论是自己还是张志超的人生,都深刻地被那个判决改变了。
去年12月12日,我在临沂一家律所见到了张志超当年的律师王会石,他并不愿意谈当年案子的细节,也不愿意对证据的合法性发表意见,只是对结果表示遗憾:“我只能说,当时并没有别的力量干预,如果张志超自己不说自己做了那个案子,我肯定也不会那样辩护。”
14年过去,儿子张志超马上要回来了,马玉萍却感到有些慌乱和惶恐,“想让他赶快把14年补上来,又觉得现在社会这么复杂,他接触什么都可能被骗”。
在为儿子奔走的这些年里,马玉萍和丈夫离婚了。“以前不管日子再难,你看着家里姐姐弟弟两个孩子一眨眼就长起来了,再过两年该工作的工作,该成家的成家,这个家总是有希望的。但是志超出事后,仿佛把这个希望抽掉了,好像我即使克服了眼前的困难,远处还有一个更大的等在那里。”
在去年12月5日的庭审上,遇害人张婷的姐姐也出席了庭审,作为受害者家属,她质问法庭:“如果张志超不是真凶,那么案子的真凶到底是谁,谁来给我们家一个交代?”
李逊认为,这是一起很“明显”的冤案。“侦、控、辩、审四个环节有任何一个环节负起责任,都不会有这样一个错案。而当这些环节都失守的时候,一场漫长而消耗巨大的申诉,就是这起错案的代价。”
接下来,李逊律师的团队还考虑给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张志超来说,当年的一纸判决,把他几乎全部的成长都毁了。”李逊说。
2019年10月12日,王广超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前会议上见到了张志超。他说,之前在心底攒了好多想问的话,但见面的那一刻,忽然问不出口了。两人互相点头笑了一下,算是打了招呼。
(文中张婷、张勇、李丽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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