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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南昌打刑事官司的律师事务所,足不出户便能享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5 05: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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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企业风险 促进合规经营(图)

新法治报联合南昌高新区开展普法宣传

  9月21日,新法治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第717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高新区开展“三年蝶变法企同行”法治体检进园区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由南昌高新区普法办、高新区工商联、南昌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联合主办,邀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怡东和缪宏韬共同授课。为了让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获得实实在在的“干货”,两位律师进行了精心的准备。王怡东对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了详细讲解,缪宏韬围绕企业合同风险防控进行了深入剖析。活动以直播的形式开展,共有1万余人次观看直播授课。

足不出户享受“法律大餐”

公益律师直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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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在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围绕企业合同风险防控,缪宏韬对合同制定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分析。

  直播中,围绕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王怡东对招聘入职法律风险管理、在职法律风险与防范离职法律风险等3大板块进行了讲解,详细阐述企业入离职过程中常见的用工风险及规避策略、劳动用工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典型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应对策略、企业管理制度的优化和完善等。

  观看直播的网友多数是工业园区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大家纷纷表示,这样的直播授课非常好,足不出户就能听到律师专业的授课,而且授课内容是企业日常管理中容易触碰的法律风险点。

  “以前我们企业用工时就遇到过律师说的情况,有员工以各种理由不签订劳动合同,干了几个月离职申请双倍工资,最终遭受损失的是企业。”南昌高新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组织了人力资源等部门管理人员观看直播,接下来将结合王怡东律师的讲课内容开展风险排查。此外,一公司负责人表示,公益律师的直播授课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了依法治企能力。

  传授企业用工避“坑”方法

  “有的企业管理者认为,不就招个员工吗,能有什么法律风险?实则不然,招工简章撰写至劳动合同签订整个过程中都充斥着法律风险。”王怡东介绍,具体表现在未设定招聘录用条件、招聘广告就业歧视、招聘条件中岗位职责与实际入职后不匹配、遭遇应聘欺诈等。

  “某公司筹备开业,在一家网站上同时刊登了数十个岗位的招聘启事,招聘条件统一为‘同行业两年以上从业经验。如果应聘的是管理职位,还需有同行业管理职位两年以上从业经验’。张某看到招聘广告后决定应聘该公司行政主管一职。张某面试合格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前,公司通知张某,由于其未通过公司试用期的考核评估,因此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申诉请求,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王怡东举例道,“这属于典型的招聘录用条件不明晰引起的纠纷。虽然在试用期内,企业与劳动者都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但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企业在试用期内的解除权是有限制的,那就是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企业才能行使随时解除权。而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王怡东提醒,防范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法律风险应做到四个方面:首先,在员工入职时或者在相关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录用条件;其次,注意保留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做实考核工作;再次,应在试用期满前,以EMS邮寄书面解除通知的同时,辅之以钉钉、企业邮箱企业微信等办公系统或微信、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保证解除通知送达到员工;最后,履行相应的内部决定和工会告知程序。“企业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的中小企业,要树立法律风险意识,建立法律专业审查制度,对合同签订、用工制度、履行合同、薪酬待遇、争议处理等进行法律审查,预防法律风险。”

  剖析劳务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3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缪宏韬说道,根据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当然,口头协议也应有相关证据证明,如录音录像、短信、微信或QQ聊天记录。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元,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了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的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之后,甲起诉A公司,并胜诉。但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债权难以实现。

  “造成甲败诉的原因在于合同主体身份不清。”缪宏韬介绍,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公司、其他组织,签合同的时候切忌张冠李戴。同时,要仔细核对合同主体信息以及交易对象的资质、履约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

  此外,缪宏韬还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讲解了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等,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普法小课堂

  合同仅有签字是否有效

  问: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缪宏韬:根据民法典,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其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签字也具有法律效力。而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故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除非合同相对方不是善意相对人,否则单位应承担责任。

  何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问:什么样的电子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缪宏韬:电子签名需要同时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四个条件才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建议当事人找依法设立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协助签订电子合同。

  哪些情形视为存劳动关系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

  缪宏韬: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下班途中摔伤属工伤吗

  问:员工在下班途中骑车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缪宏韬: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工伤,主要应核实并判断两个问题:一是员工发生事故的地点是否属于员工正常上下班路经之地;二是自己骑车摔伤也属于交通事故,无论骑的是机动车、电动车还是自行车,但是需要进一步判断骑车摔伤的原因,如果是非本人主要原因,那就存在构成工伤的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取得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这是判断是否是本人主要原因的最重要证据。

内容来源:新法治报(文/图 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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