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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找专业的债权转让律师收费,暂停宁波银行债务融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21:03:45

针对债券销售中的承揽乱象,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再做处罚。日前,交易商协会官网发布自律处分信息称,宁波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及发行工作开展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交易商协会对宁波银行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个月,暂停业务期间,宁波银行不得担任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并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此次处罚中,宁波银行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事项,一是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2020年以来,宁波银行包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远低于上市后合理估值,承销费收入不足以弥补包销账户损失,相关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

另外则是发行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开展询价等工作。宁波银行作为簿记管理人,在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中,未按照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及自身的内部制度执行相关程序,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均未开展询价工作,且均未与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确认书。

事实上,近年来,债券市场中承销机构“低价包销”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位资深债市从业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对于金融机构和企业而言,‘低价包销’本质上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而且尽管包销这部分是亏的,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补回来。”

比如,如果包销机构是银行的话,银行可以让发行人在行内开户,拉来存款,并为其提供贷款、过桥资金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如果是券商,券商则可以直接做发行人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发债项目,或者是中间人。如此一来,金融机构就可以通过其他业务弥补收入。

另外,从发行利率上看,包销的债券一般发行利率相对较低。“这是一种扭曲了市场化定价的方式。”上述债市从业者称,通常是金融机构和企业已经协商好价格,然后由承销机构以协商后的“低价”来进行申购。相较之下,其他想要申购、但缺乏低成本资金的机构只能“陪跑”了。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种“低价包销”的方式和“低价承销”相似,基本都是机构为了抢市场、拉客户采取的方式。比如对于部分券商而言,出于对当期业绩的要求或者是提高排名的需要,都有“上量”的动力。做大规模,特别是高评级债券的规模,有助于一些大型券商提升排名,之后可以开展更多业务。

而针对上述乱象,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治理力度。自2020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先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同时,加大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如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两家机构就曾因承销费过低被予以警告。

交易商协会在1月4日的发文中提到,在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也暴露出部分市场机构“重承揽承做、轻发行销售”“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下一步,将以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为出发点,持续加强对主承销商等各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相关违规行为,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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