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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找委托人还是当事人,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20:20:26


律师会见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有效辩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和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



会见前

会见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特别是第一次会见,除了会见手续要准备齐全外,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很多羁押场所律师会见室比较少,为了避免耽误时间,建议律师提前在网上或者打电话预约;

2.先了解清楚羁押场所关于会见的特别规定,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羁押场所或询问当地律师朋友进行了解。

3.制作会见提纲,准备的相关资料,包括案件的背景资料、当事人的背景资料以及相关罪名、同类案件的资料等,通过与委托人交流沟通和搜集、查询等方式,充分了解案件影响力以及当事人的经历与性格、了解罪名的构成要件,以便会见时能够有充足的话题与当事人展开交流、分析;

4.致电委托人,告知会见安排,询问是否有需要转达的事项。

会见中

对于初次会见,建立信任关系非常重要。把握好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机会,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本关系后,其家属才能在之后的律师工作中积极配合。

1.介绍自己以及自己是接受谁的委托,不要太正式、生硬,可以通过介绍承接委托的过程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2.不要直接询问案件情况,可以先关心一下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变化,转达家属的慰问,告知家中近期情况。

3.对于多次会见,介绍自上次会见至今的案件进展、外界情况、律师工作,了解在此期间办案单位是否提审,有无新的变化等。

4.一定要制作会见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按手印。



会见后

律师在会见完在押当事人后,应及时向委托人反馈会见情况以及与办案单位联系,提出律师意见。

1.向委托人反馈会见情况,此时律师必须保持高度的注意,决不可畅所欲言。

2.律师应当将会见过程中获知的一些新情况及时与办案人员联系,有助于办案人员对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

3.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不捕、不诉的建议,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4.适时开展律师团队内部的交流,在会见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疑点、难点,律师在会见结束之后应当进行归纳整理,调整之前的辩护方案,对下一步的工作做出安排。

总结

最后,一个案件从接受委托到案件结束,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有多次会面。但是会见不仅仅是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面这么简单,而是要通过专业、有效的会见更好地开展之后的多项辩护工作,提供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的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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