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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枣园镇交通事故,行人被公交车撞了公交车承担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6 21:14:07

行人被机动车撞倒受伤,交警认定机动车司机负全责,双方协商赔偿无果,伤者不仅状告驾驶员,还将出借车辆的车主、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11月21日下午,莲湖区法院在西安公交一公司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二十位公交司机在庭审现场旁听。

原告任女士起诉称,2017年12月4日18时许,驾驶员付某驾驶轿车沿汉城路行驶至汉城路与枣园西路交叉口时将她撞倒,导致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轿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任女士无责任。经医院诊断,任女士右腕关节损伤,右桡骨远端骨折,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因为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任女士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请求判决肇事司机、车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当庭表示: “发生交通事故属实,一切以法院审理为准”,据悉,肇事司机1990年出生,与该车的车主是兄弟关系。原告方认为,肇事驾驶员取得驾驶证的时间并不长,而车主擅自将车借给他,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方也对原告提供的收入证明等证据材料提出异议。经过庭审,各方均表示同意进行庭后调解,协商解决纠纷。

西安晚报记者高雅 见习记者姚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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