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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事小女孩父母找的律师,大连被害女孩曾写信给父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16:54:44
“大连10岁女孩被害案”民事诉讼判决 受害者母亲:希望凶手到女儿遗体面前道歉

小淇

封面新闻记者秦怡 实习生王幽

小淇离开的第295天,母亲贺美玲等来了一个结果。

2019年10月20日,10岁的小淇被同小区13岁男孩蔡某某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小淇拒绝后,蔡某某将其杀害并抛尸灌木丛。

在这一凶杀案中,蔡某某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而后,受害人家属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蔡某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

8月1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一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判处蔡某某、庄某某(注:两人为13岁男孩蔡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赔我多少钱都不会满意,赔我多少钱小淇都回不来了。”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小淇母亲贺美玲说,女儿曾给她的人生带来无尽快乐,那是多少钱也换不回来的。对于该起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贺美玲表示将不再上诉,接下来将把更多精力用在追究加害者父母是否涉案、是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中。

“大连10岁女孩被害案”民事诉讼判决 受害者母亲:希望凶手到女儿遗体面前道歉

10岁女童遇害时身中7刀

凶手未满14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女儿走后,贺美玲和丈夫王久章开始数着日子过活,“每天吃不下喝不下。”旁人劝慰,可贺美玲听不进去,“这个坎儿过不去啊。”

案发之前,贺美玲一家过着和和美美的小日子:夫妻俩在大连沙河口小区里经营着一家水果店,女儿乖巧懂事。案发当天,小淇是去上美术班,但监控显示,下课后她消失在蔡某某家附近。

找到小淇时,她已经离世。当天晚上7点左右,家人在四处寻找时发现她被发现抛尸于小区对面的灌木丛,“她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身上有几处刀口,左眼上还有被打留下的淤青。”那处灌木丛,距离小淇家也仅有步行五六分钟的路程。随后,警方通报,凶手被证实是住在同小区的13岁男孩蔡某某,第一现场则是蔡某某的家中。

更另贺美玲崩溃的是,刑警大队法医勘验尸体后证实,小淇身中7刀,脖子上有明显掐痕,是流血过多死亡。“案发现场在他家里,作为家长怎么没有发现?是否存在包庇行为?监护人又是怎么教育孩子的?”贺美玲至今疑惑满满。

2019年10月24日,大连警方发出通告,通告表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大连10岁女孩被害案”民事诉讼判决 受害者母亲:希望凶手到女儿遗体面前道歉

遇害者家属:

希望凶手到女儿遗体面前道歉

1月3日,小淇父母对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道歉并索赔100余万元。5月9日上午,该民事诉讼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经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8月10日,该案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复庭宣判。宣判日前,贺美玲曾发声,“我才知道坚强两个字做起来真的很难”,并表示希望判决结果能公平公正。

但对贺美玲来说,判决只是开始。

女儿离开后,贺美玲将维持生计的水果店转让出去了,一家人开始奔走为女儿讨回公道,“换成哪个家庭都承受不了这样的后果。”

“老人们也天天哭。”贺美玲告诉记者,她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但为了家里老人着想,接受了这个结果。接下来,贺美玲打算把精力更多地用在推动刑事诉讼,“关注加害人的父母是否有包庇行为。”

案发以后,尽管住在一个小区,但贺美玲一家始终没能等到蔡某某的道歉,“孩子一直没火化,我们至少需要一个结果。”贺美玲告诉记者,孩子出事后,蔡某某一家搬离了小区,“案发近10个月,蔡某某和他的监护人也一直没来道歉。如果有人来道歉,也不会是今天这个局面。”

目前,小淇的遗体仍然存放在殡仪馆,贺美玲说希望蔡某某能去小淇遗体面前道歉。

“大连10岁女孩被害案”民事诉讼判决 受害者母亲:希望凶手到女儿遗体面前道歉

代理律师:

加害者父母如若存在帮助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原告在民事诉讼判决中的诉求都得到了支持和满足,但仍然可以继续推动刑事诉讼。”作为小淇被害一案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下一步他将与贺美玲一家在刑事诉讼方面继续努力。

据了解,蔡某某生于2006年1月。田参军提到,按照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年满14周岁,在此案中确实对未满14周岁的蔡某某“无可奈何,但收容教养但刑期太短,且案发时已经快满14周岁。”

“蔡某某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和他的年龄不太相符。”田参军表示,蔡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体现出心智早熟、体格健壮、策划周密、犯意坚定、手段残忍等特点,“也会掩饰、会躲避,如果因为他不满14周岁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不妥当的。”

他还提到,关于14岁以下免于刑事处罚是1979年《刑法》的规定,而截至去年淇淇案发生,已经整整过去40年,“严重滞后,是不符合现在的社会现实的。”他建议,《刑法》能够及时修订,补齐低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犯罪不负刑责的短板。

今年4月,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据郎溪县公安局通报,10岁女童杨某婷被害,尸体在郎溪县梅村一灌木丛中找到,而13岁的杨某某有重大作案。被抓获后,杨某某交代了其作案过程。田参军表示,这起案件与小淇被害一案在作案手法和年龄方面都高度相似,“很难去说,这个案子没有起到负面的示范作用。”

至于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蔡某某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田参军表示,作为蔡某某的监护人,蔡某某父母存在监护不力的民事责任,需承担民事赔偿和道歉。同时,如果经查证,蔡某某父母在蔡某某犯案后存在包庇、清理现场或帮助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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