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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离职可以找律师吗,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16:21:11

文|牛朴玄

问:工作单位突然对我下达一个通知,声称限期内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否则不予一切待遇,我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三种情况:过失解除,即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同时给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经济性裁员,即单位工作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解除劳动关系方式又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前者是双方当事人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合意解除劳动关系,约定一些事项;而后者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成就的情形下,劳动关系自动解除。问题中“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属于约定解除。劳动解除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即若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则解除协议存在效力瑕疵,可以确认其无效、主张撤销,但是证据要充分。“不予一切待遇”对于您而言,虽然客观上是无效的,但是对于您产生了现实的紧迫感和恐惧感,属于胁迫,可以诉请撤销。

不予一切待遇”的条件是无效的因为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离职之后的待遇是法定义务,宣称单方放弃自己的义务没有法律效力。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先和劳动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先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之后,或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法院起诉。最好是不要在非自愿的情形下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的,需要承担经济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问: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该受到哪些待遇?

答: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有,劳动报酬的清算(用人单位非过错性单方解除还需多支付一个月的报酬)、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过错的需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需额外赔偿。

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问: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现单位没有上保险怎么办?

答: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如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首先由劳动监察部门予以处理,责令单位补缴;若单位仍然未补缴或补缴不足,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补办,即因单位原因使得劳动者现实地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则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具有天然弱势,因此法律设置了很多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比如给用人单位施加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严苛条件、通过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等。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如果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而且已经选择了法律途径,则应先去劳动仲裁委仲裁,然后再考虑强制执行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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