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打架被告需要找律师吗,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可以不起诉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14:16:51


承办律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姚振宇律师、杨巽律师


一阵突兀的来电铃声打破了寂静。

我连忙拿起手机,电话那头传来一位女士的声音。

她的声音急促又微颤,哽咽着告诉我,说家里人因为打架被警察带走了,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担心他会被判刑坐牢。

而当我向她询问更多细节时,她却说不清楚具体经过,只告诉我,案发于川西地区。

我恰好有一个案件需要前往该地与检察官沟通,于是便启程去会见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并了解案情。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律师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

01

打架亦涉刑,动手要三思


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我了解到本案系双方因买卖液化气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当事人与被害人因言语纠纷,在争吵期间,产生肢体接触。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律师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家属害怕被欺负,便去路边捡了一块板砖,攥在手中用以壮胆。后因双方争吵升级,当事人在情绪激动之下,用手机砸向被害人的眼部,后经鉴定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当事人在被害人家属报警之后,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等待被害人就医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后被取保候审。

在听完当事人对于案件的描述后,我初步判断,本次事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争议不大,主要是要针对案件细节做好量刑上的罪轻辩护。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律师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

我于是将初步的辩护思路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他们也表示了认可。

同时,当事人也表示,自己当时确实情绪有些冲动,出手打人是自己不对,现在十分后悔,也愿意道歉并给予被害人赔偿,希望能够争取从轻处罚。


02

抽丝剥茧,找寻最佳辩点


在了解了当事人对于案件的诉求后,我便立刻开展阅卷工作,仔细翻看证据材料,尽可能地去还原案发的实际情况,梳理辩护要点。

由于本案在定性方面的问题不大,所以只能尽可能地去挖掘一切可以挖掘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以便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我依照案件的事发时间轴,逐一梳理在案证据,对于关键证据和事实进行摘录和比对。虽然本案的案件事实清楚,但是若想达到当事人最理想的办理结果,就必须把各项辩护工作做扎实,做细致,不能遗漏一丝辩护死角。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律师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

通过阅卷和与当事人的多次沟通,我们撰写好了初步的辩护意见,主要我以当事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达成谅解、悔罪态度良好、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处罚情节为由;同时,检索了大量与本案情节类似的不起诉案例,整理了一份完整的类案检索报告,申请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们立即联系了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约好时间当面递交辩护意见,并与其进行沟通,充分表达了我的辩护观点。其中,着重就本案系民事纠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当事人积极赔偿,取得了谅解并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了和解,检察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律师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

再经过与检察官的充分沟通,检察官对于我们所提交的辩护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基本表示认可,并表示会认真考虑关于不起诉的申请。


三、不负所托,终获不起诉

在等待案件结果的过程中,当事人内心十分忐忑和不安,害怕会被起诉法院,给自己留下案底,耽误后辈的前途,十分内疚和自责。

为了安抚当事人和家属的情绪,我时常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进行心理疏导。

好在此时,检察官来电告知,通过研判递交的辩护意见以及内部的讨论和沟通,表示当事人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达成和解、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等从宽处罚情节,决定不予起诉。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律师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


在收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之后,当事人及家属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

当事人对于我们的辩护工作表示十分感谢,并说通过这次事件,深刻明白了冲动是魔鬼,在以后的生活一定有话好好说,学会控制情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结语

作为辩护人的我们也清楚,身为律师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

针对案件中存在的情节和事实进行分析和论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为当事人提供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一个良好的辩护效果,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关于我们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川内首家只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由全国知名刑事律师成安博士担任首席律师,北京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各大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共同组建创办。

深耕刑事领域20余年,承办刑事案件近5000件,给超过10万名客户提供过刑事法律咨询和帮助。

找专业的刑辩律师,结果大不同。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律师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