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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底保可以找律师吗,患有精神病可以申请低保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10:57:41

律师简介

说法丨女儿得了精神病,能不能单独申请低保?


姓名:范辉

职务: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个人履历: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肥市律师协会交通事故与医疗卫生专委会委员。2008年取得国家司法资格证,2012年国家公派瑞士伯尔尼大学留学一年。同时担任安徽医科大学医事法学系讲师,主要从事《卫生法》、《法制史》、《律师实务》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

执业以来先后担任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广播电台《法治时空》维权律师等多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企业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医疗美容纠纷及医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女儿得了精神病,能不能单独申请低保?

观众提问

我家住长丰农村,家庭比较困难。现在女儿得了精神病,办有二级残疾证,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收入。请问律师,我女儿能不能单独申请低保?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一个家庭给一个低保的名额,当然对于特殊情况,有了低保以后依然无法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的也是可以考虑的。


说法丨女儿得了精神病,能不能单独申请低保?



知识科普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起申请。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与城镇低保申请一致,家庭收入可由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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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贴士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规定: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规定,

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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